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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pdf

发布:2015-08-06约字共26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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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 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 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火炬高新区创业园创业大厦108A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 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 4 号楼)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95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0 年[ ]月[ ] 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1,8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电明、王维勇、王向武承诺:自股份公司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也不会要求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2 、内资法人股东乾宇公司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股份公司 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其他股东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 、乾宇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乾宇公司股 权,也不会要求乾宇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乾宇公司股份。王向武、张银桥、 黄尊祥、王花枝、牛兴盛还承诺: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股份公司担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乾宇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 股份。 1-1-1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5、此外,邓电明、王维勇、王向武、叶孙义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股份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 年 5 月 21 日 1-1-2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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