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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教师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教师的政治、经济及社会地位也有大幅提升。然而,教师合法权益保护不足的状况仍然存在。本文针对技工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保护现状,结合当前新形势下技工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及其合法权益内容,论述了技工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保护体系的构建,旨在科学客观地研究技工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解决诸问题,以此切实提高技工学校教师的地位,推动我国已有教育法规的贯彻实施。
关键词 技工学校 教师权益 法律保护 教育法学
教育兴,则个人兴、社会兴、民族兴、国家兴。从世界各国的崛起发展经历可以看出:教育与人才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持续不断的动力。但是在充分认识教育重要性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教育事业中的重要主体——教师,没有教师的参与与奉献,没有教师的付出与辛劳,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技工学校是职业技术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技工学校教师是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培养专门职业技术人才的技工学校,无论是对社会经济发展还是对于国家经济的整体转型跨越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技工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及其合法权益
(一)技工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
笔者认为,关于技工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应该从两方面来把握,一方面是从教师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而言,另外一方面是从教师与学校的关系而言。首先《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资格制度,教师应该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合格才能取得教师资格,教育行政主管机构主要对教师资格实行认定及教师职称评定等,这种关系显然不再是过去的内部行政关系,而是一种外部行政关系;另外对于教师与技工学校的关系而言,尤其是实行聘任改革以来,从聘任合同本身的规定来看,它是在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的基础上订立的,将教师定位为劳动者,教师通过基于平等自愿的劳动合同与学校产生法律关系,教师和技工学校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综上,笔者认为技工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在于,其是指符合《教师法》规定,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教师资格认定而与技工学校签订聘任合同的专业人员。
(二)技工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技工学校教师享有如下合法权益:
1、受聘权。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的技工学校教师,有权利与学校签订聘用书,为学校提供教学并获取报酬的权利,并且有权参加教师职称评定等。
2、教育教学权。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有权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进度,不断完善教学内容等。
3、管理学生权。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等。
4、科学研究权。有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撰写学术论文、著书立说,开展学术争鸣等。
5、获取报酬权。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包括退休养老金),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等。
6、培训进修权。有权参加学校组织或其它教育行政机构组织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等。
7、民主管理权。技工学校教师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者其他民主管理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等。
8、获得法律救济权。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有权向法律规定的机关寻找法律救济和援助,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等。
9、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主要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申诉控告权等。
二、技工学校教师权益的法律保护现状
(一)相关社会调查及结果分析。
为了解技工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保护现状,笔者采用调查研究的方法来获取详细资料。调查研究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和访谈两种方式。调查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了解技工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山西省目前企业办技工学校有多所。本次调查选择了太原市一所机械类技工学校和一所纺织技工学校。调查的样本全部选自这两所学校,采取的是随机调查以问卷为主,访谈为辅。问卷的发放采取了通过email 发放回收问卷、现场发放收回问卷。两次共发送问卷300份,回收285份收率为95%。其中有效样本为273份,有效率为91%。调查问卷分五个部分,共27个问题,第一部分为教师对技工学校教师身份的认知态度,第二部分为教师职业权利保障情况,第三部分为教师自我保障情况,第四部分为工会维权情况,第五部分为教师精神权益保障情况。调查样本选取时注意了性别的均衡、年龄段的均匀分布、职称的均匀分布以及岗位的比例。
经过调查发现,现在技工学校大多是以企业办学为主体,国家财政投入对技工学校是比较少的,再加上技工学校本身收取的学杂费比较低,学校的资金问题对于技工学校来说是一大难题。另外颇为重要的是,资金紧张导致技工学校教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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