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SRS 122-2024 铀矿区放射性污染场址修复终态验收程序.pdf
ICS13.280
CCSF73
BSRS
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团体标准
T/BSRS122—2024
铀矿区放射性污染场址修复终态验收程序
Finalacceptanceprocedureforremediationofradioactivecontaminatedsitesin
uraniumminingareas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出版的正式标准为准。
2024-09-09发布2024-09-09实施
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 发布
T/BSRS122—2024
目次
前言·····························································································································Ⅱ
引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原则1
5工作流程2
6验收自查2
7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2
8验收监测技术要求2
9测量方法和仪器的选择4
10验收结果评价4
附录A终态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5
I
T/BSRS12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为指导性终态验收程序。
本文件由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组织制订。
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宏图,罗恺,滕柯延,彭浩,孙烨,顾志杰,廉冰,廖运璇,王彦。
II
T/BSRS122—2024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壤污染防治法》,规范我国铀矿区放射性污染场址修复终态验收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铀矿区放射性污染场址修复终态的验收工作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
制、验收监测技术要求、测量方法和仪器的选择、验收结果评价等内容,可用于指导我国铀矿区放射性
污染场址修复终态验收工作。
本文件由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负责解释。
III
T/BSRS122—2024
铀矿区放射性污染场址修复终态验收程序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铀矿区放射性污染场址修复终态验收的验收工作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
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要求、测量方法和仪器的选择、验收结果评价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