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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SRS 122-2024 铀矿区放射性污染场址修复终态验收程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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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280

CCSF73

BSRS

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团体标准

T/BSRS122—2024

铀矿区放射性污染场址修复终态验收程序

Finalacceptanceprocedureforremediationofradioactivecontaminatedsitesin

uraniumminingareas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出版的正式标准为准。

2024-09-09发布2024-09-09实施

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  发布

T/BSRS122—2024

目次

前言·····························································································································Ⅱ

引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原则1

5工作流程2

6验收自查2

7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2

8验收监测技术要求2

9测量方法和仪器的选择4

10验收结果评价4

附录A终态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5

I

T/BSRS12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为指导性终态验收程序。

本文件由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组织制订。

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宏图,罗恺,滕柯延,彭浩,孙烨,顾志杰,廉冰,廖运璇,王彦。

II

T/BSRS122—2024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壤污染防治法》,规范我国铀矿区放射性污染场址修复终态验收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铀矿区放射性污染场址修复终态的验收工作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

制、验收监测技术要求、测量方法和仪器的选择、验收结果评价等内容,可用于指导我国铀矿区放射性

污染场址修复终态验收工作。

本文件由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负责解释。

III

T/BSRS122—2024

铀矿区放射性污染场址修复终态验收程序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铀矿区放射性污染场址修复终态验收的验收工作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

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要求、测量方法和仪器的选择、验收结果评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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