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BSRS 122-2024 铀矿区放射性污染场址修复终态验收程序.docx
ICS13.280CCSF73
BSRS
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团体标准T/BSRS122—2024
铀矿区放射性污染场址修复终态验收程序
Finalacceptanceprocedureforremediationofradioactivecontaminatedsitesinuraniumminingareas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出版的正式标准为准。
2024-09-09发布2024-09-09实施
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发布
I
T/BSRS122—2024
目次
前言 Ⅱ
引言 Ⅲ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一般原则 1
5工作流程 2
6验收自查 2
7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 2
8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2
9测量方法和仪器的选择 4
10验收结果评价 4
附录A终态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 5
II
T/BSRS12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为指导性终态验收程序。
本文件由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组织制订。
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宏图,罗恺,滕柯延,彭浩,孙烨,顾志杰,廉冰,廖运璇,王彦。
III
T/BSRS122—2024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我国铀矿区放射性污染场址修复终态验收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铀矿区放射性污染场址修复终态的验收工作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要求、测量方法和仪器的选择、验收结果评价等内容,可用于指导我国铀矿区放射性污染场址修复终态验收工作。
本文件由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负责解释。
1
T/BSRS122—2024铀矿区放射性污染场址修复终态验收程序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铀矿区放射性污染场址修复终态验收的验收工作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要求、测量方法和仪器的选择、验收结果评价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铀矿区放射性污染场址土壤修复后的终态验收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999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
GB14586铀矿冶设施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23726铀矿冶辐射环境监测规定
GB23727铀矿冶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保护规定HJ6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1347.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铀矿冶退役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铀矿冶miningandmetallurgyofuraniumores
以提取铀为目的含铀系放射性核素矿石的开采、选矿和水冶过程或处理活动的简称。3.2
退役decommissioning
指铀矿冶设施利用寿期终了或其他原因永久终止运行后,在充分考虑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与安全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清除设施污染或者对污染源(坑井口、铀尾矿(渣)库和废石场等)进行治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所进行的各种活动。
3.3
验收监测acceptancemonitoring
对铀矿区放射性污染场址进行现场监测,或者采集有代表性样品送回实验室进行处理分析测量的活动,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
3.4
验收单元surveyunit
是做出是否满足剩余放射性水平的独立判定区域,由规定大小和形状的污染场址和建构筑物组成。通常是由一组相邻的、具有类似运行史和相同污染可能性分类的区域构成。
4一般原则
4.1铀矿区放射性污染场址土壤修复辐射防护原则主要考虑现存照射情况,应采用参考水平进行优化,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关注重点是修复后可达到的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土壤剩余放射性水平。
4.2修复活动应提供最佳的辐射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