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 企业员工调配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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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 企业员工调配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调配管理办法
一般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劳部门具体负责,人劳部门要根据神
华集团公司企业劳动定员标准和生产计划,每年编制矿岗位定员计划,
报上级公司审批以后,作为全矿增员减员和内部人员调配的准则,按此
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并根据生产和工作需求,提出人员增减调配计划,
按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二、人员配置
人员配置必须按审批后的劳动定编定员进行。坚持人尽其才、才尽
其用的用人原则,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个人专业、爱好、特长、身体状况、
性格等因素,以满足岗位需求为主,兼顾个人意愿,优化劳动力的科学
配置,搞好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审批管理。
凡从矿外调入调出的一律由矿长签批以后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矿
内人员调配实行以定员编制标准、分向流动管理审批制度,即由生产单
位内部调配和由机关单位向生产一线流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用人计划,
经劳资部门按定编定员数进行审核后,报分管矿长批准后实施;由生产
单位向机关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经人劳部门按定员数审核以后,
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内部调配一律事先填制调动联系书,经调入调出单位签署意见以后
按审批权限由分管劳资部门的矿长或主管矿长签批后,由劳资部门办理
调动手续。干部内部调配和调入、调出,均经矿长办公会研究后方可办
理。
二、调配管理
为了便于人员统计、工资管理,人员调配一律按劳资部门出据的工
作分配单或调令单到指定的单位报到上岗,未办理手续不准擅自接收人
员上岗,对于私自接收人员的单位核减工资总额1000 元,并对单位负责
人予以500 元的罚款;对未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予发放工资;
对于不服从组织分配调动、不按通知时间报到者视为旷工,一天扣除当
月效益工资的50%;二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三天按不服从分配论处,
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并在一年内不予考虑工作分配,对于在工作分配
调动中故意制造事端,胡搅蛮缠者按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
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新员工和临时用工管理
由公司统一分配到矿的新员工必须进行不少于两个月的入矿教育,分配
到生产单位的还要进行不少于 10 天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
发给上岗证,员工可持证上岗,劳动试用期满后,也得经过考试考核,
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确定为正式劳务关系。
矿内一般不得使用计划外临时工和费用工,确因生产、工作任务所
需,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经分管矿长审批,分管劳资的矿长批准以后,
由人劳部门统一办理临时用工的录用和合同手续,明确用工期限和工资
额。随意用工(费用工)不履行手续,出现安全事故等责任由用人单位
负责,矿不支付工资。
劳资部门经常深入各岗位了解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对本岗位工作的
胜任能力,对于不胜任本职工作的要抽回矿内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进行劳
动技能培训或调离原岗位,经过培训,在相同条件下,上岗资格证、技
能多者优先上岗。对暂时离岗人员,经过培训后,根据本单位生产情况
及人员短缺状况抽回岗位顶员,本单位实际在岗人数不得突破定员人数,
根据科学定编和劳动生产率促进和提高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
可不设的坚决不设,特殊情况增岗增员需分管矿长批准,对于工作中消
积怠工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要给予处分,对工作态度好、技能好、做出突
出贡献的要向矿建议给予表彰奖励或提升晋级。
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办法
一、 各种假期的规定
(一)有薪假
1、婚假:员工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单位给予3 天的婚
假,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基本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
全部由员工自理。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给予婚假30 天,工资奖金照发。女年满30 周岁,男年满32 周岁,未婚
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宅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
领导批准,单位给予 3 天丧假,员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员工去料理
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
员工的基本工资照发,途是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
产假:怀孕女工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20 天,满四个月流产的
给予产假40 天,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流产的按病假处理。
女工正常产假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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