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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条款仲裁条款案例分析.docx

发布:2024-06-23约7.19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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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抗力条款案例分析

P170:1985年2月l3日,中国某公司A和香港某公司B签订了醋酸纤维素板的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中方A公司利用港方B公司和另外两家香港的金融机构共同供给的设备为港方B进展来料加工,每生产1吨板材的加工费为1600美元,港方B负责供给应中方A的来料即醋酸纤维素板的数量为:1985年不少于80吨,1986年不少于150吨,1987年不少于

200吨,以后每年不少于200吨。中方A以来科加工费归还设备的货款的本息。

但在实际履行中,港方B仅在1985年12月30日供给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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