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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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云南省2013年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一、选派计划
根据云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我省在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省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云南省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计划,计划于2013年以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省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120人左右。
二、资助类别
1、 高级研究学者
(1)资助计划:10名左右(2)资助期限:4-6个月(3)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签证费、国外生活费
2、 访问学者(1)资助计划:30名左右(2)资助期限:3-12个月(3)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签证费、国外生活费
3、子项目
(1)资助计划:80人左右,其中:
① 国际学校专业课教师短期出国留学项目:20人左右;
②高校财务管理人才短期出国留学项目:20人左右;
③幼儿骨干教师短期出国留学项目:20人左右;
④中学英语教师短期出国留学项目:20人左右;
(2)资助期限:3个月
(3)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签证费、国外生活费
(4)资助标准:参加子项目的高校留学人员所需经费由云南省教育厅与留学人员所在高校按3:7比例共同负担;参加子项目的中学英语教师及幼儿骨干教师所需经费,由云南省教育厅与留学人员所在学校、教育局按1:1:1比例共同负担;申请子项目的留学人员需提供与工作单位及地方教育局签订的配套协议及回国服务承诺书一式五份(原件1份,复印件4份)
注意:我省2014年的地方公派留学将计划实施专业领域成组配套课题组出国留学项目,请有相关科研项目组的单位提前做准备。
三、选派学科
为紧密配合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使我省地方公派留学的选派工作更具针对性,2013年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基金将继续重点资助九大学科、专业领域,即: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交通运输工程、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具体学科及专业请查询《云南省2013年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附件3)。
四、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申请者应为我省各高等院校在职管理和教学人员,及有关单位的在职人员。曾享受任何公费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基金资助。3. 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4. 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5. 外语水平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附件2《云南省2013年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
6. 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年龄要求:申报高级研究学者的申请人年龄应在55岁以下(195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普通访问学者的申请人年龄应在50岁以下(196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
(1)高级访问学者
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硕士生导师。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10年3月20日以后毕业),年龄不超过40岁(197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7、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或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3)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4)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5)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6)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项目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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