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报政府)修改详解.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江城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管理体制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职责
2.3 咨询机构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 灾害防御规划
3.2 避难场所准备
3.3 队伍准备
3.4 培训与演练
3.5 宣传
4 预测与预警
4.1 预测及信息报送
4.2 预警分级
5 应急处置
5.1 应急启动
5.2 应急响应行动
5.3 社会动员与参与
5.4 应急终止
6 灾后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援助
6.3 调查与评估
6.4 恢复重建
7 信息发布
8 保障措施
8.1 人力保障
8.2 财务保障
8.3 物资保障
8.4 基本生活保障
8.5 交通运输保障
8.6 通信保障
9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
10.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减少和控制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运行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江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江城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 管理体制
(1)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2)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本预案,编制本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3)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2.1.1 领导机构
成立江城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设在县政府。
指挥长: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县发改局局长
成员:武警支队、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粮食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局、县电力公司、县石油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法制办、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2.1.2 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县物价局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2.2 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
(2)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
(3)协调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4)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
(2)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
(4)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
(5)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
(6)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及乡镇应急机构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源编制、演练及实施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及乡镇应急机构开展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案例收集、技术分析、经验交流、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8)负责组织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开展相关工作;
(9)负责提请县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10)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根据本预案建立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流程,并负责组织实施。
2.3 咨询机构
指挥部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决策咨询、提出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 防御和应急准备
3.1 灾害防御规划
县、乡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防御计划,统筹安排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3.2 避难场所准备
县、乡人民政府应确定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定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
3.3 队伍准备
县、乡人民政府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各有关部门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4 培训与演练
县、乡应急办应组织制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