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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培训.ppt

发布:2025-01-11约8.53千字共4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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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3Part1Part2法规重点内容讲解第八章附则第七十六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

Part328Part1Part2法规重点内容讲解第八章附则

(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二)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五)妊娠控制;

(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Part3Part1Part2法规重点内容讲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5号《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已经2015年6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长毕井泉2015年7月14日?Part3Part1Part2法规重点内容讲解术语解释第三条本规则有关用语的含义是:无源医疗器械:不依靠电能或者其他能源,但是可以通过由人体或者重力产生的能量,发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有源医疗器械:任何依靠电能或者其他能源,而不是直接由人体或者重力产生的能量,发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Part3Part1Part2法规重点内容讲解术语解释侵入器械:借助手术全部或者部分通过体表侵入人体,接触体内组织、血液循环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等部位的医疗器械,包括介入手术中使用的器材、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器械和暂时或短期留在人体内的器械等。本规则中的侵入器械不包括重复使用手术器械。植入器械:借助手术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内或腔道(口)中,或者用于替代人体上皮表面或眼表面,并且在手术过程结束后留在人体内30日(含)以上或者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Part3Part1Part2法规重点内容讲解术语解释重复使用手术器械:用于手术中进行切、割、钻、锯、抓、刮、钳、抽、夹等过程,不连接任何有源医疗器械,通过一定的处理可以重新使用的无源医疗器械。接触人体器械:直接或间接接触患者或者能够进入患者体内的医疗器械。Part3Part1Part2法规重点内容讲解术语解释使用时限连续使用时间:医疗器械按预期目的、不间断的实际作用时间;暂时:医疗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以内;短期:医疗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含)以上、30日以内;长期:医疗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30日(含)以上。Part3Part1Part2法规重点内容讲解分类规则第四条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管理类别依次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通过结构特征、使用形式、使用状态、是否接触人体等因素综合判定。第五条依据影响医疗器械风险程度的因素,医疗器械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根据结构特征的不同,分为无源医疗器械和有源医疗器械。二、根据是否接触人体,分为接触人体器械和非接触人体器械。Part3Part1Part2法规重点内容讲解分类规则三、根据不同的结构特征和是否接触人体,医疗器械的使用形式包括:无源接触人体器械:液体输送器械、改变血液体液器械、医用敷料、侵入器械、重复使用手术器械、植入器械、避孕和计划生育器械、其他无源接触人体器械。无源非接触人体器械:护理器械、医疗器械清洗消毒器械、其他无源非接触人体器械。有源接触人体器械:能量治疗器械、诊断监护器械、液体输送器械、电离辐射器械、植入器械、其他有源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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