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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一次性告知单.doc

发布:2024-11-21约小于1千字共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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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单

同志:

你于年月日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事项时,经审查,申请办理事项的资料不齐全,需要补齐以下材料后方可办理: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就医证明》

□转往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继续治疗意见(有治疗周期描述)及病历资料(已有转诊审批信息,需继续治疗的提供)

□其他:

备注:需补的材料在项目前□处打“√”。

签收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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