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ZSCPA 002-2024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省域公共视频共享管理规范.docx
ICS03.100.01CCSA00
ZSCPA
浙江省智慧城市促进会团体标准T/ZSCPA002—2024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省域公共视频共享管理规范
2024-10-18发布2024-11-01实施
浙江省智慧城市促进会发布
I
T/ZSCPA002—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跨域视频共享管理要求 1
4.1管理角色 1
4.2跨域视频共享审批管理 2
4.3强制停止共享管理 3
4.4跨域视频报修管理 3
5跨域视频共享管理平台要求 3
5.1通用要求 3
5.2安全要求 5
附录A(规范性)跨域视频共享审批流程 6
A.1跨域视频共享申请审批流程 6
A.2跨域视频共享变更审批流程 7
A.3跨域视频共享注销审批流程 8
参考文献 9
II
T/ZSCPA00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浙江省智慧城市促进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数据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上海市青浦区数据局、长三角(嘉善)大数据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杭州城市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吴江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跃峰、徐玉琴、郁新伟、杨显恩、王康龙、王倩、吴国超、吴子群、徐晓琰、刘飞燕、孙利军、罗建华、张佳跃、宗亮、王罡、王宇清、尚立新、何峰、王振海、郭靖、汤晓腾、姜明、傅瑛瑛。
1
T/ZSCPA002—2024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省域公共视频共享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省域公共视频的共享管理要求、共享管理平台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省域公共视频共享管理,长三角区域其他地区可参照适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0815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T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3511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GA/T1781公共安全社会视频资源安全联网设备技术要求
DB33/T629.1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33/T629.2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第2部分:联网单元
DB33/T629.3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第3部分:设备描述与控制协议
DB33/T629.4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第4部分:设备与用户编码
DB33/T629.5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第5部分:音视频协议及媒体插件管理
DB33/T629.6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第6部分:设备运行监测管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跨省域公共视频Cross-regionalPublicVideo
综合运用视频传输、交换、控制等技术,能够实现跨省域交换共享的公共视频。简称“跨域视频”,包括交界区域范围内水面监测、水位监测、机动车监测等视频点位。
3.2
跨域视频共享管理平台Cross-regionalPublicVideoSharingManagementPlatform对接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视频共享平台,且具备公共视频跨省域共享管理能力的平台。
4跨域视频共享管理要求
4.1管理角色
2
T/ZSCPA002—2024
4.1.1申请部门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因业务需要而申请调用跨域视频的的各级党政机关及财务供养的相关科研机构。
4.1.2资源所有部门
跨域视频的建设方,对视频点位图像进行采集并拥有视频所有权,主要负责跨域视频硬件设备、网络链路等的建设,视频汇聚、共享及维护,跨域视频共享等级的设定及共享权限的审批。
注1:根据是否开放共享和开放程度,跨域视频共享分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