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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D).ppt

发布:2018-03-12约3.2千字共1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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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管理办法(21条) 建质[2002]17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建管局,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加大建筑业推广应用新技术力度,加强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的管理,我部制定了《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实施。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 ? ? ? ? ? ? ? ? ? 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本办法所称建筑新技术是指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即深基坑支护技术、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新型模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新型建筑防水和塑料管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大型构件和设备的整体安装技术、企业的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技术。 本办法所称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建设部公布的、采用6项以上建筑新技术的工程。 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的由来和发展 原建设部1994年8月发出了《关于建筑业1994年、1995年和“九五”期间重点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的通知》,在全国组织推广了商品混凝土和散装水泥应用技术、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新型模板与脚手架应用技术等10项新技术,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005年2月原建设部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2005]26号),对10项新技术的应用范围给予了科学、准确的定位,使其包含的先进适用技术项目更多,内容更丰富。2002年,建设部还制定出台了《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以规范示范工程的申报与评审。 建设部曾于1998年对10项新技术的内容做了调整,但经过不到10年的发展,许多当时的新技术已变成普遍应用的“老”技术,原有的10项新技术急需更新,为此建设部决定对其进行第二次全面修订。修订工作从2003年开始,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牵头,组织了中国模板协会、中建总公司、上海建工集团、东南大学等十多家单位的专家成立了课题组,前后有40余位来自学校、研究院所、建筑企业的专家多次参与论证,课题组先后召开了四次研讨会,进行了两次问卷调查和征求意见。初稿在建设部网站上进行了为时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并先后四易其稿,最终于 2005年1月通过审定,2月正式对外公布。 此次修订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在内容上较以往作了大幅调整,扩大了覆盖面,内容包括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高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与预应力技术、新型模板及脚手架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安装工程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环保应用技术、建筑防水新技术、施工过程监测和控制技术和建筑企业管理信息化技术 ?10个大项,43个小项,91个子项。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会同科学技术司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与监督,以及应用成果评审工作。示范工程管理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以下称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承办。 示范工程的立项条件是:新开工程、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上述工程已经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并可在三年内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的,可申报示范工程。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按立项条件择优选取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方可申报示范工程。 申报单位填写《示范工程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见附件),连同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文件,一式两份,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建设司审核后,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经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组织专家审核后,批准列为示范工程,并由部发文公布。 已经被批准列为示范工程的项目,如果立项条件发生变化,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建设部可以做出取消或更改的决定。 有关地区或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计划,每半年总结检查一次。 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将不定期地对示范工程进行检查。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全部完成了《示范工程申报书》中提出的新技术内容,且应用新技术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准备好应用成果评审资料,并填写《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一式四份(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格式见附件),按隶属关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提出申请。经其初审符合标准的,向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申请应用成果评审。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提交以下应用成果评审资料: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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