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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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广州地区建筑业新技术在施工中的广泛应用,规范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建委穗建筑[2002]339号《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选办法(试行)和建设部建质[2002]173号《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文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业新技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行 《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 1、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 2、混凝土技术;3、钢筋及预应力技术;4、模板及脚手架技术;5、钢结构技术;6、机电安装工程技术;7、绿色施工技术;8、防水技术;9、抗震加固与监测技术;10、信息化应用技术。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采用4项以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的在建工程。
第三条 凡申报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都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凡有推广应用新技术的工程,质量创优评选中应优先选取,以提高获奖工程的科技含量。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四条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与监督。示范工程管理、实施以及应用成果评审的具体工作委托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承办,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新技术示范工程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机构常设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科技推广与培训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示范工程的应用成果评审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每项示范工程评审专家组由专家5~7人组成。
????第六条 被评审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人员,不得聘为专家组成员。申报工程所在隶属单位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示范工程评审专家从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设立的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库由企业和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新技术示范工程评审工作委员会推荐的专家形成。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项目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在某一新技术领域有较深研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专家库每三年更换一次。
第三章 立项及申报条件
第八条 示范工程的立项条件是:新开工程、建设规模大(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量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并在三年内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的,可申报示范工程。
1、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中4项以上的,可申报广州市示范工程;
2、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中6项以上的,可申报省、部级示范工程;
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2、不在广州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3、保密工程。
第九条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新技术示范工程评审工作委员会按立项条件择优选取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方可立项并申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申报单位填写《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连同各大建筑企业集团推荐文件,一式两份报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科技推广与培训部。
????第十一条 经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专家审核后,批准立项为示范工程,并发文公布。
????已经被批准列为示范工程的项目,如果立项条件发生变化,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新技术示范工程评审工作委员会可以做出取消或更改的决定。
????第十二条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新技术示范工程评审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计划,每半年总结检查一次。
????示范工程委托主管专家将不定期地对示范工程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的实施计划,强化管理,使其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施工速度符合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样板示范工程。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全部完成了《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中推广应用的新技术内容,且应用新技术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应准备好应用成果评审资料,并填写《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四份,向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提出申请并委托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第十四条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提交以下应用成果评审资料:
????1、《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表》及批准文件;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新技术应用部分);
????3、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扼要叙述应用新技术内容,综合分析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成效,体会与建议);
????4、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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