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乡镇(村、居委)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及编制说明.pdf
ICS03.100.20
CCSA10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XX—XXXX
乡镇(村、居委)农贸市场管理规范
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township(residential,villagecommittee)farmers
markets
(送审稿)
2024-XX-XX发布2024-XX-XX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TXX—XXXX
目 次
前言III
1范围4
2规范性引用文件4
3术语和定义4
4开办条件4
4.1建筑和场地4
4.2场内布局5
5设施要求5
5.1给排水设施5
5.2照明、供电设施5
5.3环境卫生设施5
5.4消防设施5
5.5计量器具5
5.6检测设施6
5.7经营设施6
6市场开办者责任6
7入场经营者责任6
8环境卫生管理6
9食品安全管理6
10消防安全管理7
11消费维权7
12持续改进7
附录A(资料性)乡镇(村、居委)农贸市场评价项目清单9
附录B(资料性)乡镇(村、居委)农贸市场评价表13
附录C(资料性)市场平面布局示意图14
参考文献15
I
DB44/TXX—XXXX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佛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市场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柳慧、陈科、叶奕茂、刘玉嵩、古信标、李斯雅、余耀权、陈德贤、杨浩、
易勇、赵文智、刘睿、曹文捷、易礼康。
II
DB44/TXX—XXXX
乡镇(村、居委)农贸市场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村、居委)农贸市场的相关要求,包括开办条件、设施要求、市场开办者责任、
入场经营者责任、环境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消费维权和持续改进等。
本文件适用于乡镇(村、居委)农贸市场的管理,不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内的乡镇(村、居委)农贸
市场。
注:城市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基本具备的区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镇(村、居委)农贸市场township(residential,villagecommittee)farmersmarket
在城市建成区、县城以外建制镇、乡和村庄的行政辖区范围内,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主要用
于各类农产品、农副产品等现货商品,定期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