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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乡镇(村、居委)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及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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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00.20

CCSA10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XX—XXXX

乡镇(村、居委)农贸市场管理规范

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township(residential,villagecommittee)farmers

markets

(送审稿)

2024-XX-XX发布2024-XX-XX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TXX—XXXX

目  次

前言III

1范围4

2规范性引用文件4

3术语和定义4

4开办条件4

4.1建筑和场地4

4.2场内布局5

5设施要求5

5.1给排水设施5

5.2照明、供电设施5

5.3环境卫生设施5

5.4消防设施5

5.5计量器具5

5.6检测设施6

5.7经营设施6

6市场开办者责任6

7入场经营者责任6

8环境卫生管理6

9食品安全管理6

10消防安全管理7

11消费维权7

12持续改进7

附录A(资料性)乡镇(村、居委)农贸市场评价项目清单9

附录B(资料性)乡镇(村、居委)农贸市场评价表13

附录C(资料性)市场平面布局示意图14

参考文献15

I

DB44/TXX—XXXX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佛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市场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柳慧、陈科、叶奕茂、刘玉嵩、古信标、李斯雅、余耀权、陈德贤、杨浩、

易勇、赵文智、刘睿、曹文捷、易礼康。

II

DB44/TXX—XXXX

乡镇(村、居委)农贸市场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村、居委)农贸市场的相关要求,包括开办条件、设施要求、市场开办者责任、

入场经营者责任、环境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消费维权和持续改进等。

本文件适用于乡镇(村、居委)农贸市场的管理,不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内的乡镇(村、居委)农贸

市场。

注:城市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基本具备的区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镇(村、居委)农贸市场township(residential,villagecommittee)farmersmarket

在城市建成区、县城以外建制镇、乡和村庄的行政辖区范围内,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主要用

于各类农产品、农副产品等现货商品,定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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