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的社会基础及其实现机制——一项多案例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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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Sept.,2013
The of AdministrationInstitute
第14卷第5期 Journal V01.14,No.5
Shanghai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176(2013)05—071一(10)
协同治理的社会基础及其实现机制串
项多案例研究
任泽涛,严国萍2
(1.浙江大学,杭州310027;2.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杭州311121)
摘要:推行协同治理。既需要社会基础,即政府对社会主体地位的尊重,并培育发展
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又需要实现机制,即构建沟通渠道和参与平台,并健全多元主体间
运行机制。为此。政府需要发挥主导作用,并和社会力量形成治理合力,不断为协同治理创
造良好的社会与制度环境以及体制机制条件。德清县“民间设奖”、“桐庐百姓日”以及慈溪
市“和谐促进会”等案例.分别代表了协同治理发轫及生长的三种路径,即自下而上路径、
自上而下路径以及上下互动路径。在三种不同路径中,协同治理的发展和完善状况存在着
差异。在上下互动的路径中。协同治理的绩效是最佳的;在自下而上的路径中,如果社会力
量的发展能够受到政府重视并积极创建协同治理的实现机制,治理绩效比较显著,但政府
必须在各种沟通渠道参与平台的构建,尤其是在运行机制的健全方面付出艰苦努力;在自
上而下的路径中。因为社会基础薄弱,特别是如果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重视不够,加上
治理主体本身不健全.就会导致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难以健全,尽管这一路径的治理绩效
也比较显著.但需通过培育发展社会基础并健全运行机制来确保其可持续性。
关键词:协同治理;社会主体;社会组织;治理平台;运行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封闭到开放,从政府一元主体到政府、
市场、社会多元主体的重大转型。今天,这一过程仍处于进行之中。在这一进程中,如何塑造多元
主体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在社会治理中的政府与社会关系?已有研究表明,协同治理是当代中国
重构政府与社会关系的现实选择①。然而,协同治理作为一种新型治理形态,它需要具备什么社会
条件?如何实现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理论界和实务界尚缺乏具体探讨。因此,通过剖析
+基金来源: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地方政府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2012年度课题(编号:
收稿13期:2013—6—28
作者简介:任泽涛男(1981一)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
严国萍女(1977一)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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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第5期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
当代中国治理的实践案例来回答以上问题,对于建立健全协同治理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及分析框架
协同治理即社会协同治理,是指在政府治理能力较高而社会发育程度较低的现实情形下,政府
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但出于有效治理需要,政府同时保护并尊重社会的主体地位以及社会
自身的运作机制和规律,并通过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化的沟通渠道和参与平台,推动落实各项相应的
制度建设和政策措施,直至将其纳入已有法律体系,从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
用。确立社会协同治理模式,基础和前提是培育社会力量不断成长成熟,促使社会主体由“缺位”到
补位、由弱到强,从而夯实协同治理的社会基础;关键和核心是建立健全社会协同治理机制.既给社
会力量的发育成长留出空间,又加强对于各类社会主体的支持培育,从而完善协同治理的实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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