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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巿民政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doc

发布:2018-06-16约3.85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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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民政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蚌埠市民政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 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行为的处罚 蚌埠市民政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 社会团体活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蚌埠市民政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 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蚌埠市民政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蚌埠市民政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暂行条例》的处罚 蚌埠市民政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 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擅自以及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蚌埠市民政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 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基金会及其相关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处罚 蚌埠市民政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 基金会及其相关机构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或者符合注销条件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处罚 蚌埠市民政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 违反《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有关情形处罚流程图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地址:蚌埠经济开发区3888号 办件咨询电话:0552-3715017 投诉举报电话:0552-3715023 被告知人拒绝签名的,应当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见证人见证,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绝签名的理由。无法告知的,采取公告送达。 公告 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民政局领导审批 民管局研究 调查取证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监督电话:0552-3715023 地址:蚌埠经济开发区3888号 咨询电话:0552-3715013 地址:蚌埠经济开发区3888号 办件咨询电话:0552-3715013 办件咨询电话:0552-3715013 投诉举报电话:0552-3715023 立案审查 告知当事人应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并签字。当事人自签收告知书或者被告知后三日内,公告送达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 被告知人拒绝签名的,应当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见证人见证,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绝签名的理由。无法告知的,采取公告送达。 公告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民政局领导审批 民管局研究 调查取证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监督电话:0552-3715023 地址:蚌埠经济开发区3888号 办件咨询电话:0552-3715013 办件咨询电话:0552-3715013 投诉举报电话:0552-3715023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结案,立卷归档 执行 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 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当事人不要求听证 制作听证报告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制机构组织听证会。 送达听证告知书 符合听证条件的 办案机构以市工商局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 核审机构核审后及时退卷,办案机构将处罚意见及核审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认为违法事实成立的,执法人员撰写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送法制机构核审。 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交其他行政机关。 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 执法 人员 调查 取证 决定不予立案的,经局领导批准,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 办案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 依据检查职权,或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 承办机构: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服务电话:0552-3715013,监督电话:0552-3715023。 立案审查 告知当事人应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并签字。当事人自签收告知书或者被告知后三日内,公告送达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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