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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ppt

发布:2015-09-05约1.47万字共6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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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管 理 规 程 建筑与结构工程目录 1、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技术复核 2、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3、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施工记录 6、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7、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 栏目填写统一要求 1)“工程名称”栏:按施工图纸工程名称(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标注的项目单位工程名称一致)填写。 2)“施工单位”栏:指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填写应为单位全称,并与合同签章一致,不得随意简化。 3)“分包单位”栏:按专业分包合同填写。 4)“检验结果”/“检查结论”栏:由施工单位专业项目负责人对各子分部中所包含的实际内容进行检查并签属意见,明确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图集,地质勘察报告、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规定、施工工艺要求等。 5)“施工、分包、监理、设计、勘察、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栏:必须由参加检查的本人签字。 建筑与结构工程 6页--第一项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技术复核 4.1.1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应由施工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测量专业人员,依据规划部门提供的建筑物红线桩和标高进行定位测量放线、水准点引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复测。 4.1.2 定位测量放线应绘制定位示意图,水准点引测应绘制水准点引测示意图,施工单位应对定位测量放线、水准点引测经过进行记录,相关单位人员签字齐全。(表33页和34页) 287页---条文说明4.1.1~4.1.2 定位测量放线、水准点引测示意图的记录内容应包括相邻建筑物距离、控制桩位置等。本记录属于关键的施工测量记录,其测量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经施工单位放线、复测无误,由建设、监理单位核验。 技术复核记录 4.1.3 技术复核应分层、分段进行,技术复核记录应内容详实、示意图标注准确,相关单位人员签字齐全。(表35页) 287页---条文说明4.1.3 技术复核记录应根据施工实际进度,结合施工段、楼层对墙、柱轴线平面放线和标高的复测后填写的记录,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核验签字。 第二项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36页---《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 》 津资K4-4 本表用于原材料、构配件等进场报验使用。材料进场应检查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并与实际进场材料数量、规格和型号等进行核实;外观质量、外包装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填报该表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按规定须复试的材料及时见证取样复试。 29页 材料汇总表 津资K-2 用于进场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采暖、空调等各种原材料、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按不同分类依据表格内容进行整理汇总。注明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等级,使用部位、进场时间、批量,生产厂家、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编号,抽样、复验报告编号的汇总,(各别材料较少时可以在一起汇总,如:装饰、装修、水、电等材料)。 3页-----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4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场后验收及见证抽样检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主要材料(产品)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按批检查记录,验收记录应包括实物检查情况和质量证明文件。实物检查数量应符合国家、本市现行标准的规定;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相关许可证件、商检证明、国家强制认证证书、计量设备检定证书等。 2、国家规定认证的产品应有认证的相关文件;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新材料、新产品应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四新”推广证书。 3、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的复验和涉及结构安全的施工试件,必须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现场抽样送样检验。试验项目组批及取样应符合本规程附录F(主要材料进场复验试验项目取样表) 、附录G(现场实体检测项目及抽样频率)的规定。 3.1.4条文解释 3.1.4 本条强调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场时应掌握一个原则,就是建筑工程上用的各种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应当来源合法,质量满足要求,现场注重对实物的检查验收,并与厂家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对照核实。不同的来源有不同的材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核实证明文件。材料等进场的验收与取样复验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经建设、监理单位认可。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填写“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表”〔津资K4--4〕表,报监理和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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