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院发国资字2010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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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院发国资字(2010)
北京电影学院
附件一
北京电影学院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一、日常办公设备范围
本标准所指日常办公设备为满足基本行政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设备。
二、具体配置标准
办公设备
复印机(不含速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3%标准配置,每台(不含配件)最高限价35000元。
打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20%的标准配置。激光和喷墨打印机A3幅面每台最高限价10000元,A4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针式打印机A3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A4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000元。
传真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5%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
一体机:单位如配一体机,视同同时配备相应数量的复印机、打印机或传真机,一体机A3幅面最高限价30000元,一体机A4幅面最高限价3500元。
照相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8%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
摄像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10000元。
电视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
投影仪: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3%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价25000元。
计算机:台式计算机配置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配置,每台台式计算机最高限价6000元;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标准: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每台便携式计算机最高限价11000元。
办公辅助设备
1、办公家具:按在职干部相应级别配备,可在总额范围内合理配置。
局级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最高限价5000元;每人一组沙发(一大两小)及一张茶几,每组沙发最高限价4000元,茶几最高限价500元;每人四组文件柜,每组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组更衣柜,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张床(含床垫)配置,最高1500元。
处级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最高限价3000元;每人两个单人沙发及一张茶几,每个沙发最高限价1000元;茶几最高限价500元;每人两组文件柜,每组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组更衣柜,最高限价1000元;特殊情况要配床的,按每张(含床垫)配置,最高限价1000元。
科级以下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最高限价2000元;每人一组文件柜,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组更衣柜,最高限价1000元。
2、会议室桌椅:按会议室面积配备相应大小的会议桌,最高限价按桌面周长每延长米1500元;超过80平方米会议室配备会议条桌,每延长米最高限价700元。会议室椅子每把最高限价500元。
3、会议室多媒体显示系统:确实需要配置多媒体显示系统的会议室,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配置。
4、空调:每房间按照相应面积配置相应批数空调,分体壁挂式空调最高限价3500元,分体柜式空调最高限价8000元。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置标准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车辆使用标准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京采购【2009】847号)执行。
按照编制内实有人员在职人数计算达不达到配置一台标准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1台相应设备。
本标准为最高限制标准,不是必需配置标准。在配置具有日常办公设备功能的专业设备时,要相应减少日常办公设备的数量。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标准限额内要优先选择低能耗设备。
附件二
北京电影学院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试行)
一、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使用范围和要求:
本标准是指学院各单位日常行政办公设备使用的最低年限,不是报废年限。
对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各单位要继续使用,充分发挥在资产的使用效益;对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标准的,且没有损毁的资产,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置,财务部门一律不安排更新资金。各单位要加强对行政办公固定资产使用、处置和更新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专业性设备按照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1、台式计算机 6年
2、笔记本电脑 6年
3、显示器(大屏幕显示屏) 6年
4、复印机 6年 (或复印速度小于等于20页/分钟的,总页数达到50万页;复印速度大于20页/分钟的,总页数达到80万页)
5、扫描仪 8年
6、激光(喷墨)打印机 7年
7、针式打印机 8年
8、一体机 6年 (或打印、复印、传真总页数达到120万张)
9、传真机 10年
10、碎纸机 10年
11、投影仪 8年
12、数码摄影、摄像设备 8年
13、其他摄影、摄像设备 10年
14、服务器 6年
15、小型机 8年
16、路由(交换)设备 6年
17、网络安全设备 4年
18、电冰箱 10年
19、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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