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保证合同yuma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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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保证合同
(适用自然人)
合同编号: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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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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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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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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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向XXXXX(贷款人)借款 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详见方的借款合同: ),为乙方行为提供担保,并于《》。为保障甲方担保债权的实现,乙方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现与甲方签订以甲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依法具有完全的代偿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乙方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3乙方在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乙方愿意以拥有的全部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的配偶亦同意以夫妻共有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乙方发生离婚,夫妻双方仍在原共有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本条上款所述以上的资产清单。
6乙方保证对清单中所列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从反担保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处分以上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留置、转让等)。
7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乙方的死亡而终止或受到影响,乙方愿以全部遗产承担清偿责任,乙方的遗产代理人完全受反担保保证合同的约束。
第条 保证范围
1甲方代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复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
2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3甲方为实现担保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第条 保证期间1.本合同债权的担保期间:自甲方按照保证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最后一次向贷款人支付代偿款项之日起至甲方因承担保证责任所享有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2.本合同第条第三款项下债权的担保期间:自实际发生上述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第条 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并确认,若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甲方代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日内,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乙方对甲方之欠款。
2双方约定,乙方逾期未支付的款项视为乙方对甲方之欠款,甲方可向乙方直接以欠款进行追偿。
3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4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每半年(自本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对乙方进行的一次担保资格审查,以及不定期对乙方有关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5对甲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乙方应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乙方未依上述要求回复,则视为已签收并知悉该等文件之内容。
6乙方出现下列情况,应在发生下列情况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乙方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乙方身体健康、财务状况发生恶化;(4)乙方或乙方所有控股的企业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乙方所有控股的企业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5)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7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后认为不影响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1)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的情况;
(2)乙方所有控股的企业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3)乙方所有控股的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4)乙方所有控股的企业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5)乙方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6)其他需要甲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乙方承诺:如对甲方的担保既有保证人又有物的担保的,乙方承诺不以甲方先行使担保物权以实现债权进行抗辩,始终对甲方享有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对借款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反担保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不得将财产抵押或质押给第三方。.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必须提前承担反担保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的行为;
(2)《委托保证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撤自变更企业体制、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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