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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保证个合同(正).doc

发布:2016-11-29约8.58千字共2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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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连宝担反字(20 )第 号 反 担 保 (保证) 合 同 反担保人: 担保项目: 担保金额: 二〇 年 月 日 反担保(保证)合同书 担保人: 连云港市宝汇担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反担保人:(1) (以下简称乙方) (2) 身份证号码: (3) 身份证号码: (4) 身份证号码: (5)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    鉴于担保人与 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    鉴于担保人与 银行 分行 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担保合同,合同编号:     ,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依法具有完全的代偿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乙方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及因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3、乙方完全了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并依法完成了反担保所需的一切法律手续。 4、乙方清楚地知道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资信情况、财务与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的条款。 5、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关于全部财产的清单,并保证其所提供财产清单的真实、合法性。乙方保证该财产清单中所列财产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他项权利,不存在任何的瑕疵。从反担保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处分以上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留置、转让、出租等)。 6、乙方(如乙方为法人)签署本合同前已经过乙方董事会或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具体为乙方的公司章程约定的有权决定对外担保的公司机构)同意,并已向甲方提供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若乙方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乙方自负,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7、如借款人向甲方提供的反担保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物的担保的,则甲方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追偿权,也可以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须先就物的担保实现追偿权进行抗辩。 第二条 反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1、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          号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相关费用。 2、甲方为借款人向银行贷款进行担保,由于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从而由甲方代为清偿而发生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代偿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相关费用)及甲方为追偿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3、担保的数额为借款人因不履行借款合同义务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甲方为借款人向银行代偿的本金、利息及追偿所发生的相关损失的总和(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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