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炉工岗位职责操作到行为规范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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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炉工岗位职责操作行为规范
1.0目的
规范司炉岗位操作行为,保证安全生产。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司炉工及分管主管
3.0 定义
无
4.0 参考文件
《ISO9001:2008 标准》
YM-QM-01 《质量手册》
YM-QP-01 《文件管理程序》
YM-QP-02 《记录管理程序》
5.0 责任
司炉工及分管主管按本程序操作。
6.0 程序
6.1岗位职责
6.1.1 公司主要领导对公司的锅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生产部经理级干部每月至少到锅炉房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6.1.2 司炉工应持有效的“司炉操作证”上岗操作锅炉,严禁无证上岗。
6.1.2.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安全规定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6.1.2.2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6.1.2.3 认真、按时填写运行记录,保持运行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1.2.4 有权制止违章操作,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6.1.2.5 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异常、危及安全运行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
6.1.2.6 保持锅炉房设备和区域的的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6.2 巡回检查制度
6.2.1锅炉房负责人和锅炉操作人员均有责任对锅炉及附属设备按规定路线和内容进行巡回检查。
6.2.2巡回检查至少每小时进行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
6.2.3巡回检查的路线一般由炉前到炉后,炉下到炉上,由仪表、附件到管道,由锅炉间到辅机和附属设备间。附属设备电机巡回检查按照汽水系统,燃烧系统,烟风系统的顺序,从头到尾进行检查。
6.2.4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锅炉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有无鼓包、变形、渗漏,燃烧室内燃烧工况良好无异响声,鼓风机是否良好,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是否灵敏、可靠。管道、阀门是否严密,阀门开关是否灵活,水泵运转是否正常,除尘器是否磨损等。
6.2.5司炉人员应认真按时填写巡检记录,此记录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6.3交接班制度
6.3.1交班人员在交接前应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整,对环境卫生进行清扫,接班人员未到不得离开锅炉房。
6.3.2接班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
6.3.3接班人员在听取交班情况介绍后,查阅各项记录,在交班人员陪同下进行全面检查,经核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正常,工具齐全方可进行接班,并在接班记录上签字。
6.3.4交接班前或交接班时发生事故由交班人负责处理,事故未处理完之前不得进行交班。
6.3.5在交接班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或可疑情况,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6.3.6交接班结束后双方应在记录上签字,交接班记录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6.4安全制度
6.4.1锅炉房属动力重地,与锅炉运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外单位来锅炉房参观学习或培训,须经主管部门和行政人事部批准方可进入锅炉房。同时做好记录工作。
6.4.2锅炉房内设施和设备非当班人员不得动用。
6.4.3无证司炉工和水质化验人员不得独立操作锅炉、水处理设备或进行水质分析。
6.4.4对入炉燃料要注意检查,以防危险品(如雷管、铁块)混入造成事故。尤其续填垃圾燃料时,一定是经过分选的垃圾,并确保没有危险物品(如空罐、空瓶等)入炉。
6.4.5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6.4.6负压运行的锅炉应防止正压燃烧,以免炉膛烟火喷出。
6.4.7司炉工在操作时必须佩戴防护面罩,并以侧立姿势,不许直面炉膛,以免炉膛烟火喷出伤人。
6.4.8锅炉房内电气,照明、电控设施不得自行拆接,停炉后必须切断电源。
6.4.9锅炉房内应照明充足,道路畅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4.10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6.5卫生制度
6.5.1交接前,交班人员应清扫室内外卫生。
6.5.2接班后,接班人员应冲洗水位表,擦拭控制柜,压力表,温度表。
6.5.3擦拭防护面罩,以免模糊不清影响视线。
6.5.4保持设备与地面整洁,无积灰积水,煤场整齐堆放。
6.5.5锅炉房内的设备,管道、墙壁,门窗等应每周进行一次的彻底清扫,并应保持各照明完好,亮度足够。
6.5.6锅炉房内严禁洗涤、晾晒衣物,不得在设备上烘烤杂物及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
6.6锅炉及辅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6.6.1司炉工应熟练掌握所操作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操作方法。
6.6.2锅炉启动前应检查受压元件、炉墙及烟道等安全附件,并对保护装置及仪表、管道及阀门等进行全面检查,经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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