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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道路交通犯罪的立法再造的中期报告.docx

发布:2023-11-04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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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道路交通犯罪的立法再造的中期报告 本中期报告旨在总结和分析我国道路交通犯罪现状,针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提出立法再造的初步方案。本报告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一、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死亡人数居高不下,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也时有发生。尤其是近年来,一些“驾车肇事逃逸”、“饮酒驾驶”、“超速驾驶”等事件频繁发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社会质疑。 二、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 尽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经对道路交通犯罪行为作出了规定,但是现有法律法规还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1.对特定犯罪行为的界定存在模糊性。例如,对于“危险驾驶罪”的界定,不够具体明确,导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认定存在困难。 2.缺乏针对性的惩治措施。现有法律法规对驾驶员的惩罚力度不足,无法有效地打击道路交通犯罪行为。 3.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没有科学合理的评估。因此,法官在审判案件时难以准确评估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导致判决结果较为随意。 三、立法再造方案 1.完善犯罪行为的划分。明确“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酒后驾驶罪”、“逃逸肇事罪”等犯罪行为的界定,避免因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而导致裁判结果偏差。 2.加强对驾驶员的惩治措施。对涉及交通犯罪的驾驶员,依法从严惩处,加大罚款和驾照扣除的力度,同时将其纳入交通违法责任人的信用记录系统,实施“一处违法、处处受罚”的执法制度。 3.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危害性评估体系。明确不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评估标准,建立科学的社会危害性评估体系,以便法官在审判相关案件时能够科学评估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从而更加公正、合理地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犯罪属于社会的公害犯罪,法律法规对其惩治力度必须要有一定的加强。立法再造的初步方案将可有效的弥补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的不足之处,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与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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