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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信用社.ppt

发布:2017-11-14约1.72万字共7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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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省联社已开发产品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四通两乐”产品 一卡通自助贷款 省联社已开发产品 资产业务 负债业务 中间业务        省联社已开发产品.xls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定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以农户自然人为贷款对象,基于农      户的信誉,在核定的贷款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      要担保、抵押的贷款 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管理指导意见》      《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       务指导意见》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川信联发〔2007〕89号)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规程》                                   (川信联发〔2007〕100号)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用途: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的生产费用支出;购置小型      农机具;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支出;购置      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支出。但不得      用于投资经营,不得用于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支出 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的高端农户和城镇居民,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      期限之和不超过60岁。农户是指具有农业户口,主要从      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      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条件: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信用额度:根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借款人的家        庭资产、家庭负债、收入水平、资金需求        情况及农户信用额度需求等因素确定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期限:根据农业季节特点、生产项目的不同周期和贷款用途以      及借款人综合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允许用于传统农业      生产的小额贷款跨年度使用;对温室种养、林果种植、      茶园改造、特种水产(畜)养殖等生产经营周期较长的      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方式:信用 特点及优势: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 关联产品: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核定信用额度 核发《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证》 借款申请    农户申请贷款时,持农户贷款证、有效身份证,填写申请书,向农村信用社柜台即可办理贷款手续 贷时审查 签订合同并填制借款借据 放款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定义:是指农村信用社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      营的贷款 依据:《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川信联发〔2007〕89号)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川信联发〔2007〕92号)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城镇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川信联发〔2007〕122号)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川信联发〔2007〕127号)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基本操作规程》 (川信联发〔2007〕94号)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用途: 生产经营 对象:     自然人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条件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期限: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利率管 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程序:执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基本操作规程》的规定 还款方式: “四通两乐”—“创业通”失地农民贷款 定义:指农村信用社向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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