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埠来津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程序-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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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外埠来津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程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外埠来津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物业服务经营活动之前,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提出备案申请,填写《外埠来津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1),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具体办公场所情况。
以上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经核对内容无误后,在留存的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专用章。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当场受理备案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2)。
三、审查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所提供资料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外埠来津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证明》(附件3)。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附件4)。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外埠来津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证明》。
附:1.《外埠来津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备案申请书》
2.申请受理通知书
3.《外埠来津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备案证明》
4.补正事项告知书
附1:
外埠来津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申
请
书
申 请 单 位
填 报 日 期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 总
公
司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点 资质等级 资质证号 营业执照号 经济性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分
公
司 单位名称(盖章) 企业负责人 办公地点 营业执照号 注册区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主营: 兼营: 物业管理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
经理 项目所在地 项目
类型 管理
面积 管理
方式 接管
时间 注:本页由申请人填写,字迹工整,如实填写,不得涂改。
外埠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要件情况 总公司营业执照 总公司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具体办公场所情况 其它 审 查 意 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外埠来津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证明 津外埠企备〔 〕第 号 领证日期 领证人签字
附2:
申请受理通知书存根
申请人 关于外埠来津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依法受理,并于 年 月 日给申请人送达了《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 向本机关申请要求办理 (项目名称)的外埠来津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手续,并同时提交了以下材料:
□1、《外埠来津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
□5、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具体办公场所情况。
依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已受理申请。请申请人于 年 月 日持此通知书到本机关领取《外埠来津物业服务企业备案通知》。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盖章)
附3:
外埠来津物业服务企业备案通知存根
津外埠企备〔 〕第 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资质所在地: 资质证号:
分支机构单位名称:
分支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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