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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政策【56页】.ppt

发布:2017-03-22约8.33千字共5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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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微观经济政策 价格机制调节的不完善性: 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在其巨著《国富论》中,一再强调管理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他认为除了少数几件事情以外(例如国防、司法、教育),其他事情应该尽量交给市场,让看不见的手——价格机制去解决问题,这也就是有名的“自由放任主义”。 市场失灵及其表现 市场失灵: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从而资源配置不能达到最优状态。 公共物品的生产 垄断 外部性 不完全信息 第一节 公共物品 一、公共物品 —— 是指由政府部门生产,并向社会和个人提供的一切物品和服务的总称。 如国防、公共教育、气象预报、警察、节日烟火、公共道路、公共走廊、公园、灯塔、路灯、无线电频道、司法、邮政、消防、基础设施等。 2、两大特征: (1)非排他性 (2)非竞争性 私有物品的特征: 排他性——当某人占有时,其他人就不可能同时占有; 例如:当你购置了一套住房后,其他人就不可能拥有这套住房; 竞争性——当某人多消费一个单位物品时,其他人就会少消费; 例如:当资源有限时,生产者只为那些愿意出高价的消费者生产。谁不出钱谁就不可能得到所需要的物品。 公共物品的特征: 非排他性——不能够将那些没有付钱的消费者排除在消费过程之外; 例如:国防一旦建立之后,就不能把那些不付钱的消费者排除在外。 非竞争性——指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并不影响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即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 例如:天气预报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 3、市场失灵 非排他性:消费者可以搭便车,因此存在隐瞒偏好倾向,无法显示需求价格。 非竞争性:竞争性市场中按照边际成本定价,公共物品边际成本为零难以定价。 所以对于公共产品,市场机制无法有效解决应该生产多少的资源配置问题。 二、政府对策 1、政府供应:更大意义上是一种政治决策 决定产量的原则是成本收益分析方法。 2、 准公共物品私人产品化 通过设置排他装置,使准公共产品变为私人产品,仍然可以运用市场机制。 还可通过政府干预强制征税、自愿捐赠等方式解决。 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三种方式 : 1、中央政府直接经营。 在西方国家,造币厂和中央银行是由中央直接经营的 2、地方政府直接经营。这里所说的地方政府指中央政府以下的各级政府。在欧洲大多数国家,地方政府直接经营一些保健事业、医院、自然资源保护、实践法律条款的司法工作、街道、住宅、警察、防火、供水、下水道、煤气、博物馆等等。 3、地方公共团体经营。日本的“自然垄断性”的公共物品几乎全部是由国有企业来提供的。日本的国有企业是由地方公共团体来经营的。地方公共经营的这些企业可从事有利于地方居民福利的任何事业,其“法定事业”有七项“自来水、工业水、铁路、汽车运输、地方铁路、电气、煤气。 准公共物品 有些物品是竞争性的,但是非排他性的;-公共资源 例如:在海洋中捕鱼,如果你捕得越多,别人捕鱼的代价越大。但捕鱼是非排他性的(因为很难只让那些付钱的人捕鱼)。 有些物品是排他的,但是非竞争性的; 例如:在长江大桥上可以设立收费站,只有付钱后才能过桥;但如果桥面不拥挤,则是非竞争性的(增加一个过桥者的边际成本为零); ?四种物品 第二节 垄断 一、垄断 1、垄断:一家或少数几家厂商控制某产品的全部或部分供给。 衡量垄断程度的指标:勒纳指数、市场集中率。 2、垄断的危害: 浪费经济资源:长期均衡不是长期平均成本最低时 造成效率损失 影响技术进步;妨碍社会进步; 垄断的损失 与完全竞争相比,在垄断的均衡价格高而产量低。消费者剩余减少,生产者剩余增加。但总剩余减少,因此垄断造成了无谓损失(图中ΔADE)。 二、政府对垄断的干预政策 1、反托拉斯法或反垄断法: 反垄断政策是通过反托拉斯法实现的。 a.反共谋 A.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b.反倾销 c.反价格歧视 d.反配售 B.限制过度集中: a.限制市场份额 b.限制兼并 反托拉斯法 1890年《谢尔曼法》 1914年《克莱顿法》 1914年《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1950年《塞勒-凯弗维尔法》 2、自然垄断与价格管制 对自然垄断的一般处理方法是允许垄断,但对垄断企业的价格进行管制。 如何确定自然垄断企业的产品价格? 常见的做法是根据平均成本来确定价格。 优点:确保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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