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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光明宝贝年金保险(互联网专属)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产品说明书仅供您理解产品时参考,本公司与您的一切权利义务以《光大永明光明宝贝年金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为准。
【产品基本特征】
一、保险责任
保障范围具体内容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19、20和2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按
大学教育金
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向大学教育金受益人给付大学教育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22、23和24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按本
深造教育金
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向深造教育金受益人给付深造教育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单满期日仍生存,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
满期保险金
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我们累计已给付的大学教育金和深造教育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被确认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
高度残疾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金1.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我们累计已给付的大学教育金和深造教育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1.我们仅承担本合同中的“身故保险金”与“高度残疾保险金”中的其中一项保险责任,
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之后,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高度残疾情形时,我们仅给付一次“高度残疾保险金”,
特别提示
本合同终止。
和说明
3.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
为准,各期保险费和现金价值按照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我们将按照变更后的保险费、
基本保险金额和现金价值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二、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和
“高度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止。若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
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高度残疾的,我们向被
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3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
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第1页,共3页
三、投保须知
被保险人年龄范围为0周岁(指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下表年龄上限:
交费方式
一次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交至12周岁
投保范围保险期间
保至25周岁13周岁13周岁13周岁8周岁6周岁
保至30周岁13周岁13周岁13周岁8周岁6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25周岁、保至30周岁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交至12周岁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