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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操作程序作业指导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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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 编 号 ----/D04-2015 作业指导书汇编 章 节 1 移动式杠杆秤检定作业指导书 页 数 共3页 第1页 2015版第2次修改 1 移动式杠杆秤检定作业指导书 1.1 本方法适用于中等准确度和普通准确度等级的案秤、台秤等移动式增砣杠杆秤的检定。 1.2 秤的计量性能用M1级砝码进行检定。检定时,测试误差用的小砝码,在下一项检定前取下。 1.3 增砣的检定按照现行的砝码检定规程进行。 1.4 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秤的外观和零部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必要时可抽检任一零部件的质量。 1.5 将秤推移一定的距离,然后置于水平地面或平台上。此时,秤的四轮应着地,承重板连接件应接触正常。具有水平装置的秤,将秤调至水平状态。无轮秤,不进行推移检查。 1.6 秤的平衡,指计量杠杆在示准器内上下均匀摆动时,其摆幅在第一周期内距示准器上下边缘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mm。带平衡指针的秤,其指针应水平对正或指零点。 1.7 计量杠杆摆动时,应在一个垂直面上下摆动,并能平衡地渐止。其摆动周期不能少于三个,第一周期不应大于10s(秒)。 1.8 将计量杠杆的力点端横向推拉至示准器的任一边后,应能自动回到原来位置或偏离示准器中心线不大于5mm的位置。 1.9 空秤变动性检定 1.9.1 将游砣置于标尺零点分度线,用调整砣调整空秤平衡。 1.9.2 将台秤承重板沿重点刀的纵向重拉轻放各一次。每次拉动后,秤应平衡。 1.9.3 具有休止装置的秤,开关三次,每次开启后,秤应平衡。 ----检验检测机构 编 号 ----/D04-2015 作业指导书汇编 章 节 1 移动式杠杆秤检定作业指导书 页 数 共3页 第2页 2015版第2次修改 1.10 标尺准确度和秤灵敏度的检定。 1.10.1 空秤检定后,用调整砣将秤调整平衡。 1.10.2 移游砣至标尺最大量值分度线,并在承重板(盘)中心位置加相应的砝码,此时秤应平衡。 1.10.3 必要时,可抽检任一分度值。 1.10.4 在承重板(盘)上加放相应允许误差绝对值的砝码,计量杠杆力点端静止距离的改变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最大秤量≤50kg的秤为3mm 最大秤量 50kg的秤为3mm 1.11 承重点(偏载)准确度检定 1.11.1 移动游砣至标尺零点分度线,在增砣盘上加放1/10秤量的增砣,将响应的砝码依次放在承重板(盘)的支承点上,每次加放后,秤应平衡。 1.11.2 各承重点之间的差值不应大于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1.12 秤量准确度和最大秤量灵敏度的检定。 1.12.1 在增砣盘上加放增砣,将相应的砝码加在承重板(盘)上 检定下列秤量。 中准确度级:500d,2000d和最大秤量。 普通准确度级:50d,200d和最大秤量。 每检定一秤量,秤均应平衡。 1.12.2 必要时,可抽检任一秤量。 1.12.3 使用中的秤,根据具体使用情况可不检定最大秤量,而检至实际使用秤量。但所检秤量必须在检定证书上注明。 1.12.4 最大秤量准确检定,加放最大秤量的允许误差砝码,按10.4条要求检 ----检验检测机构 编 号 ----/D04-2015 作业指导书汇编 章 节 1 移动式杠杆秤检定作业指导书 页 数 共3页 第3页 2015版第2次修改 定最大秤量的灵敏度。 1.13 回检空秤 从承重板(盘)上卸下全部砝码和增砣,秤应平衡。 1.14 检定顺序可根据秤量大小排列。 1.15 检定中如秤不平衡,增加或减去小于或等于该秤量的允许误差砝码,秤必须平衡。 1.16 检定过程中,不能将秤移位。 1.17 检定合格的秤,盖检定印或发给检定证书;检定不合格的秤,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不准使用。 1.18 降级使用的秤,必须在检定证书上注明。 1.19 秤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检验检测机构 编 号 ----/D04-2015 作业指导书汇编 章 节 2 固定式杠杆秤检定作业指导书 页 数 共3页 第1页 2015版第2次修改 2固定式杠杆秤检定作业指导书 2.1 本方法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中等准确度和普通准确度等级的地秤等固定式标尺杠杆秤的检定。 2.2 固定式杠杆秤的计量性能用四等砝码进行检定。检定时如砝码数量不够用,可用替代法。测试误差用的小砝码,在下一个项目检定前取下。 2.3 外观检查:检查外观和零部件的质量。 2.4 用载重汽车,往返通过承重板不少于三次,检验秤的安装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2.5 秤的平衡系指计量杠杆在示准器内上下均匀摆动。摆动时,其摆幅在第一周期内距示准器上下边缘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mm。 2.6 计量杠杆摆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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