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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技术服务)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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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技术服务)   目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3)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4)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5)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6)合营双方的责任   7)技术转让与保密   8)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9)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10)董事会   11)经营管理机构   12)劳动管理   13)财务和利润分配   14)保险   15)特别约定   16)争议的解决   17)合同文字   18)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 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国政府的其他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英文名称:《 》简称( ),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 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一条 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国 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国 籍:   乙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国 籍:   第二条 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为《 》。英文名称《 》。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 地区的计算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教育服务,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合营公司还应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合营公司自成立日起合营期限为 年。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合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合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美元。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 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   甲 方:    占注册资本的 %    占注册资本的 %   出资方式:   折合 美元的人民币现金。人民币一美元的比价按交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售出牌价计算。   乙 方:    ,占注册资本的 %   出资方式:   现金 美元,其中包括合营公司经营所必需用的部分设备等。   第十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二期缴付。第一期共缴付 美元,双方各缴付 万美元。并应在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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