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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体制课件.ppt

发布:2024-12-31约3.55千字共3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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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體制

第一節我國城市管理體制概況

一、城市管理體制的含義與類型(一)城市管理體制的含義一般認為,城市管理體制是指城市的組織形式、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總稱,是整個國家管理體制的主要組成部分。具體地說,城市管理體制是一種由城市管理機構的設置、管理權限的劃分、管理方式的確定以及管理機制的運用等綜合起來的一種比較穩定的體系。城市管理體制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城市管理體制範圍很廣,包括城市的政治管理體制、財稅金融等經濟管理體制以及科教、文化、衛生、體育等管理體制,是城市政治、經濟和社會管理體制的綜合;狹義的城市管理體制僅指城市行政管理機構設置、地位、職責和內部權責關係及相關規章制度通過一定方式和形式構成的具有某種格局的整體,包含的範圍較小。我們這裏主要介紹狹義的城市管理體制。(二)城市管理體制的內部關係城市管理體制是一個綜合性的概念,其核心是城市管理各機構間的職、權、責的配置問題。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關係:1.城市管理系統內各機構的職能及權責關係。2.市\區\街道在城市綜合管理體系中的關係3.城市政府同企事業單位之間的關係。三、城市管理體制的基本類型1.外在環境型(不干預型)2.全面干預型(計劃經濟)3.有限干預型(市場失靈)四、我國城市管理體制的發展歷程1949年以後,我國城市管理體制發展的歷程大致可以劃分為以下四個階段:第一階段,建立與調整期(1949年—1965年)。初期,帶有一些軍事化色彩,不少城市都設立了治安委員會這樣的機構。形成和鞏固了按口設置委辦的格局,逐步形成高度集中和集權的城市管理體制。第二階段,分化與改組期(1966年—1976年)。這一階段處於“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原有城市政府機構大多處於停頓和半停頓的狀態。“革命委員會”取代了原來的城市政府和黨委的工作,其下屬機構設組,先有批鬥組、毛主席著作學習組、組織機構組、奪權組、抓革命促使重組和建立革命秩序組,以後又逐步演變和形成了辦事組、政治組、文教組、工交城鎮組、財貿組、農村組、計畫組、政法組、外事組、專案組和接待組的基本格局,使城市管理體制由淡淡的“軍事色彩”向濃濃的“革命色彩”轉變。第三階段,改革與探索期(1977年—1992年)。20世紀70年代末各地城市政府陸續恢復了文革前的機構設置,並陸續增設了一些新的經濟管理機構,結果出現一些機構臃腫的現象。1982年,中央著手進行了改革,經濟管理機構改為公司,業務相近的機構合併,調整精簡城市管理的內部機構。同時,實行簡政放權,賦予區級政府一定的權力,區一級對口設立相應機構,並界定了市、區兩級的職責許可權和任務分工。1983年1月到1984年6月,推廣和實行市領導縣的管理體制,第四階段,轉型與發展期(1992年至今)。這一階段是我國城市管理體制改革步子邁得最快、成果也最顯著的時期。城市管理的職能體系也漸臻明確,重新分配了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職能,試圖扭轉“輕規劃、重建設、輕管理”的局面,並著手解決“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問題等。五、我國城市管理體制的現行模式(一)建管合一、直接管理型。這種模式將城市規劃職能同城市建設與管理分離,突出“規劃領先”的原則。一些改革開放比較早的城市,如上海、大連、珠海、海口、廈門等,都先後採取了該管理模式。實踐中,該模式仍然把城市建設作為側重點,而相關的城市管理職能並未引起足夠的指示,“重建輕管”問題依然十分突出。(二)建管分開、直接管理型如深圳、青島、重慶等城市,市政府成立城市(市政)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作為行政實體單位,各區設置相應機構,直接管理城市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等具體工作,建立直屬的監察隊伍實施監察、執法工作。這種模式體現了整體間相互制約的原則和專業化主管的要求,提高了城市管理的效率,但彼此之間協調關注的不夠。(三)監督檢查、協調管理型該模式的城管職能主要是有一個非常設的城市管理機構即城市管理委員會行使。城市管理委員會由市長兼主任,有關分管市長兼副主任,下設辦公室,簡稱“城管辦”,對各職能部門的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對工作交叉、職責不清的工作進行協調裁決,具體行政行為由專業職能部門實施,監督執法也由各職能部門的監察隊伍執行。福州市等一些城市實行的就是這種城市管理模式。(四)多頭分散管理模式這種模式不設建設委員會,城市管理職能部門分散行使。如建設局管規劃,市政管理局管市政,環衛管理局管環境衛生,園林管理局管理園林綠化。其特點是:城市管理職能過度分散,難以形成“綜合管理”的拳頭;同時幾個部門在經費分配、業務分工上也時有扯皮現象。第二節我國城市管理體制的改革

一、我國城市管理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城市管理體制現存的問題具體表現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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