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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 适用范围及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内各运行部门和人员。
适用于进入公司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和公司内各生
产作业工序。
目的:为规范公司各类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危险作业事故的
发生,预防和控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事故,确保员工生
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术语和定义
(一)危险作业:对操作者本人或周围其他人、其他设备、设施
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二)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
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三、职责
(一)委外项目涉及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
1、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施工现场所涉及各项危险作业
安全措施落实管理,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
2、供应部
负责委外施工过程中所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对施工单位所涉
危险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有权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安全措施落实等
问题进行责任追究,有权依法查处各类违章作业和违纪行为,制止施
工单位和施工项目的“二违”作业。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
位提出考核建议,下达整改通知,取消施工单位在我公司施工的资质。
3、运营监督管理部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设备设施维修、安装委
外项目和外来施工单位涉及危险作业的进行监察管理,对涉及危险作
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外来单位、项目发包部门进行考核。
(二)公司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
1、各部门
对本部门所从事危险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运营监督管理部
对公司各部门所从事危险作业负安全监察管理责任。对涉及危险
作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提出整改处理和进行考核。
3、危险作业负责人
负责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和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落实已制
定的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合理调配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4、安全监护人
确认危险作业审批手续中,已制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并监督整
个作业过程实施,预备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
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
纠正违章行为。
5、作业人员
必须遵守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和对应作业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使用安全保护用具,在安全措
施不完善或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到位,以及没有办理有效危险作业审批
手续时,严禁从事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范围
(一)压力容器操作;
(二)高处作业;
(三)易燃易爆危险区动火作业;
(四)立体交叉作业;
五、控制与管理
(一)危险作业审批
1、公司各部门和相关方凡计划准备进行危险作业时,作业前须
先确定作业负责人、安全监护人、操作人员和作业时间,由作业负责
人办理《危险性作业申请表》(附件1)、《动火许可证》(附件2),
制定安全措施报运营监督管理部和相关部门审批。
2、临时设备设施维护过程中所涉及到危险作业(高处作业、立
体交叉作业)需办理《危险性作业申请表》的,由生产车间维修班班
长负责办理《危险性作业申请表》,生产车间主任对相关内容及安全
操作措施签署管理意见,报运营监督管理部备案。
3、临时生产制造、设备设施维护过程中所涉及到危险作业(动
火作业)需办理《动火许可证》的,由生产车间维修班班长负责办理
《动火许可证》;维修班、生产管理部负责动火审批的管理人员对《动
火许可证》中相关内容及安全操作措施签署管理意见。《动火许可证》
各部门留存一份备案。
(二)危险作业管理
1、相关方承揽建设工程和设备设施安装、大修工程在办理《危
险性作业申请表》前,必须在运营监督管理部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
2、公司各部门和相关方办理《危险性作业申请表》前须对作业
现场进行查勘,评价作业现场和操作时产生的危险源,并针对危险源
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规定。
3、供应部和运营监督管理部在施工过程中,应深入现场督促安
全技术措施和管理规定的落实执行,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的安全监
督、检查、管理。
4、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动火(锅炉房),公司专职安全员必须到
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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