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初评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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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初评细则
(一) 计分办法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占60%;C学习成绩占20%;D社会活动占10% 。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计分公式为:
T=A×10%+B×60%+C×20%+D×10%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占40%;C学习成绩占30%;D社会活动占20%;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计分公式为:
T=A×10%+B×40%+C×30%+D×20%
A、D两项得分若超过满分100分,则按100分计算。
(二)学习成绩的计算
1.学习成绩以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显示成绩为依据,计算平均学习成绩。高年级学生在评奖年度内无课程成绩的,以上一年度所获课程成绩代替,上一年度也无课程成绩的即以在校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参评。计分B-(70分)及以下无参评资格。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平均学习成绩C=X/Y
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课程学分的总和
(三)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项目
得分
说明
基本项
未违反校规校纪,得基础分60分;
60
1.思想品德满分为100分;
2.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
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受培养单位研工组表扬加分累计不得超过9分;
4.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需要提供依据证实;
5.受到通报表扬的文体类活动,归属思想品德类加分项,不再于文体活动项加分;
6.各类学生组织(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会、各类社团等)的内部表彰不加分;
6.各项可累计加分,但不可超过思想品德总分上限。
7.扣分次数达3次及以上,学院有权取消该生参评资格。
加分项
学习记录卡记录3次以上
3
学习记录卡记录5次以上
5
学习记录卡记录8次以上
8
获国家级表彰者
30
获省级表彰者
20
1.校党委、校行政发文表彰者;
2.获县、市地方政府表彰者。
15
1.学校职能部门发文表彰者;
2.学院党委、行政发文表彰者。
10
学院研工组、学院团委表彰者
3
扣分项
未经许可,擅自离校。
-3
(四)科学研究计分标准
1.获奖科研成果
获奖等级
作者排名顺序
作者得分(分/项)
备 注
国
家
级
科
研
成
果
奖
一
1
45
1.所有成果均以获奖证书为证,获奖材料能证明作者排名顺序;
2.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3.若该科研成果只有一位作者,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
4.若科研成果是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与其他教师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
5.若获奖科研成果公开发表,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6. 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7.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指教育部人文社科奖;其余由国家主办的科研成果奖按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计分;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指“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余省级主办的科研成果奖按校(市)级科研成果成果奖;
8.咨询报告计分必须经批示或提供采纳证明,且证明材料要能证明作者排名顺序。
2—3
40
4—5
35
二
1
40
2—3
35
4—5
30
三
1
35
2—3
30
4—5
25
省
(部)
级
科
研
成
果
奖
一
1
30
2—3
25
4—5
22
二
1
25
2—3
22
4—5
20
三
1
20
2—3
15
4—5
12
校
(市)
级
科
研
成
果
奖
一
1
15
2—3
12
4—5
10
二
1
12
2—3
10
4—5
8
三
1
10
2—3
8
4—5
5
国家
发明
专利
1
30
2-3
20
4-5
10
咨
询
报
告
国家级
1
15
2-3
10
4-5
8
省部级
1
8
2-3
5
4-5
3
2.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项?? 目
计 分(分/篇)
说 ??明
SCI、SSCI、ISTP、EI收录论文
30分/篇
?
科研成果以质量取胜,非数量取胜,每人选择至多5篇论文参评。
1、论文及著作(含会议论文、参与项目)代表作目录需导师签字审定。
2.评奖成果必须明确归属于武汉大学,否则不加分(新生除外);
3.合作成果根据作者先后顺序按7:2:1或8:2得分。学生为第一作者,老师为第二作者,学生视为第一作者;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计分。排名第四及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
4.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5.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书籍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参编、翻译著作文字在2万字以下的,不得加分;
6.会议宣读论文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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