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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整理】朝阳市烟草公司卷烟销售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讨论稿)6.2.doc

发布:2017-05-01约字共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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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烟草公司朝阳市公司 卷烟营销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辽宁省烟草公司朝阳市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卷烟营销管理工作,不断提升营销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规范营销行为,结合销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完成年度卷烟销售任务为目标,依据国家局、省局、市局有关规定,结合市场化取向改革相关内容,按照“稳销量、提结构、育品牌、促改革”的总体要求,不断提升全体营销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市公司卷烟营销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各营销部所有人员第二章 及职能 第条 成立市公司营销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 妥善保管各;各营销部及其所属营销人员的考核结果报相关部门进行结果应用。妥善保管各;第三章 周期、 第条 以自然月为考核周期, 第八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营销部副经理,业务股长(配送中转站站长)、综合业务员,市场经理、客户经理。 各营销部副经理由营销中心负责考核,其他营销人员由各营销部副经理负责考核,营销中心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第章 内容第条 第条 第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条 各营销部营销人员绩效工资的第章 考核工作要求 第条 人员遵守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及时填写记录。 第条 第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第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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