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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服务协议资料试行本.doc

发布:2018-02-21约1.43万字共1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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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客户”)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_______________(列委托服务 附录C--报酬和支付; ⑤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鉴于客户按下文规定向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项支付,工程咨询单位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附录A中议定范围户:(签章) 客户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 编: 电 话: 电子信箱: 签于2009年 月 日 工程咨询单位:(签章) 工程咨询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 编: 电 话: 电子信箱: 签于2009年 月 日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文中括号 1.1 “项目”是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 1.2 “服务”是指工程咨询单位根据本协议书所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正常服务。 (2)“附加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附加服务,以及经双方书面协议,在正常服务之外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协议书第7.9条的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履行的服务。 1.3 “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给客户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 1.4 “客户”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聘用工程咨询单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5 “工程咨询单位”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受客户聘用提供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6 “第三方”是指客户、工程咨询单位以外的其他有 关当事方或法人实体。 1.7 “协议书”是指由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和专用条件,附录A(服务范围)、附录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服务)、附录C(报酬和支付),委托函、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以及其他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等组成的文件。 1.8 “合同”是指与本协议书委托的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客户与任何第三方签字的合同。 1.9 “日”是指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1.10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时间段。 二、工程咨询单位的义务 2.1 服务范围。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供的服务范围见附录A。 2.2 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2.3 认真地尽职尽责和行使职权。 (1)工程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国家的利益和客户的合法利益,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2)根据客户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的授权或要求,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时,工程咨询单位应: (a)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合同中上述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 定,应在本协议书附录A中加以说明,或以书面的形式,另行商得工程咨询单位同意。 (b)在客户和第三方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不是作为仲裁人,而是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依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公正地进行工作。 (c)在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时,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事先得到客户的批准(发生紧急情况除外,但事后工程咨询单位应尽快通知客户)。 2.4 客户的财产 工程咨询单位使用的由客户提供或支付费用的物品,属于客户的财产。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尚未消费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客户,并按客户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三、客户的义务 3.1 客户应在不耽误服务的合理时间3.3 客户应负责咨询服务所涉及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工程咨询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工程咨询单位收集需要的信息。 3.4 (对于国外咨询项目,增列本条款)客户应尽其所能对工程咨询单位的人员以及下属提供如下协助: (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2)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渠道; (3)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4)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5)允许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为服务目的和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项目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以及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项目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的手续。 (6)工程咨询单位为客户项目出境考察时,除制装费外,其他一切费用应由客户负担。 3.5 为了服务的需要,客户应免费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附录B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3.6 在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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