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关系大事记(1949-20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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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关系大事记(1949-2014)
1949年10月2日,中国与苏联建立外交关系。苏联解体后,1991年12月27日,中俄两国签署《会谈纪要》,确认俄继承苏联与中国的外交关系。
1992年12月,俄总统叶利钦访华。双方签署了关于中俄相互关系基础的联合声明,决定将两国关系提升到互相视为友好国家的新阶段。
1994年9月,国家主席江泽民访俄。中俄签署《中俄联合声明》,宣布两国决心建立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建设性伙伴关系。双方还签署了中俄关于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互不将战略核武器瞄准对方的联合声明。
1996年4月,俄总统叶利钦访华。中俄发表联合声明,宣布中俄两国决心建立平等信任、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并建立中俄两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定期会晤机制。
1996年12月,李鹏总理对俄进行工作访问,中俄两国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正式启动。
1997年6月,俄总理切尔诺梅尔金正式访问中国。双方签订《中俄两国政府首脑定期会晤机制及其组织原则的协定》。
2001年7月,国家主席江泽民访俄。两国签署《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并发表《中俄元首莫斯科联合声明》,将两国和两国人民世代友好、永不为敌的和平思想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2004年10月,俄总统普京访华。两国签署《中俄联合声明》,并批准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两国还签署了《中俄国界东段补充协定》。
2005年6月,中俄两国外长在俄远东城市符拉迪沃斯托克互换《中俄国界东段补充协定》批准书,中俄边界问题从此得到彻底解决。
2006年3月,俄总统普京访华。两国元首共同出席了俄罗斯年开幕式和中俄经济工商界高峰论坛开幕式,双方还签署了《中俄联合声明》及20多个涉及政治、外交、能源、金融等领域的合作文件。
2009年6月,国家主席胡锦涛访俄。两国签署《中俄元首莫斯科会晤联合声明》,批准了《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
2010年9月,俄总统梅德韦杰夫访华。两国签署《中俄关于全面深化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联合声明》,并发表《中俄两国元首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65周年联合声明》。
2011年6月,国家主席胡锦涛访俄。两国元首共同宣布致力于发展平等信任、相互支持、共同繁荣、世代友好的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双方还签署了《中俄关于当前国际形势和重大国际问题的联合声明》,并发表了《中俄元首关于〈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10周年的联合声明》。
2012年6月,俄总统普京访华。两国元首签署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平等互信的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2013年3月,国家主席习近平访俄。两国元首共同签署了中俄关于合作共赢、深化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双方批准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13年至2016年)》。
2014年5月,俄总统普京访华。两国元首在上海共同签署《中俄关于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新阶段的联合声明》,提出建立全面的中俄能源合作伙伴关系。
篇二:
部门及员工绩效考评制度
部门及员工绩效考评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考评制定本制度。
1.目的
通过对部门和员工日常工作和行为规范的考核、考评,建立公司绩效考评管理系统,促进个人工作素养和整体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防止和纠正部门和员工渎职、失职、违纪、违规行为,保证公司绩效目标管理的达成。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对部门和员工的各级考评、各类行为规范的考核的管理。
3.职责和权限
3.1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或公司主管领导对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负责对各类考评、考核结果的最终认定。
3.2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各部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
3.3各部门和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管理,行使考评权和考核权。
3.3人力资源部负责归口公司考评和考核结果,并将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3.4员工和部门对同级和上级单位有考评和考核的建议权。
4.绩效考评管理程序和考核管理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
4.1绩效考评、考核管理程序
4.1.1员工每月26日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或提交工作总结,作为月度考核的依据。
4.1.2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总结、工作表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员工,见附录1),打分并作出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27日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和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4.1.3部门负责人每月27日向考核小组交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结(两项总结可以合写,也可以分开写),作为对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工作的考核依据。
4.1.4公司考核小组根据部门负责人个人工作总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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