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_T 4718-2024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质量检查验收规范.docx
ICS07.040CCSA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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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718—2024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质量
检查验收规范
Specificationforqualityinspectionandacceptanceofruralrealestateconfirmation
andregistrationproduct
2024-01-11发布2024-02-11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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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471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安徽省第四测绘院、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戴云、王侠、张言旗、黄滔、张民荣、万俊、管备备、王平论、陈杨、崔冬香、倪尔瑞、尹伊颦、刘磊、李贤虎、柏友林、李宝、张伟、盛鸣红、董斌、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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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质量检查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的县级自查、市级验收和省级监督抽查的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成果的自查、验收和抽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34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TD/T1001地籍调查规程
DB34/T4379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37346、TD/T1001、DB34/T437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检查验收组织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成果检查验收分为县级自查、市级验收和省级监督抽查三级。组织工作由同级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2县级自查
4.2.1县级自查以行政村为单位覆盖所有成果,并编制自查报告。
4.2.2县级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查合格后,应及时申请市级验收。申请时应提交县级自查报告。
4.3市级验收
4.3.1收到县级单位验收申请后,市级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市级验收。
4.3.2市级验收以县(区、市)为单位开展,应覆盖本市所辖全部县级单位。
4.3.3市级验收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抽样,外业抽查率不小于5%,内业抽查率不小于10%,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后,被验收单位应按验收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编制整改报告,并提交市级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并备案。
4.3.4本辖区内所有县(区、市)验收合格后,市级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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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省级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市级验收报告。
4.4省级监督抽查
4.4.1收到市级验收报告后,省级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市级验收成果进行监督抽查。
4.4.2省级监督抽查以县(区、市)为单位开展。
4.4.3每个市的省级监督抽查,不少于一个县级单位。
4.4.4抽查完成后应编制省级监督抽查评价意见,并反馈至市级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抽查单位应依据省级监督抽查评价意见进行整改,编制整改报告,并提交省、市级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4.5检查验收后处理
4.5.1县级自查、市级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政策要求的成果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被检查验收单位依据检查验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4.5.2验收不合格的,被验收单位整改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4.5.3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被检查验收单位应建立检查验收工作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验收申请、验收通知、各种记录表、各级检查验收报告、整改报告等。
5检查验收资料准备
检查验收资料由县级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制备。资料应包含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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