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介绍.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 号)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 号)
(三)《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 号)
(四)《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沪建管【2015】377 号)
二、需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用地批准文件;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有保证工
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现场审核合格;
(四)依法已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建筑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
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
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建筑工程已委托监理。相应的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合同应当完成信息报送;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依法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并取得经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六)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政府投资工程按财政部门支付要求落实资金;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程序
(一)网上填报
建设单位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建设管理类“项目”→行政
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网上申请,按下列程序完成网上申请:
1、填写申请表。网上填写《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 《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
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表》,并确认申请表中每项工程明细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应的内容一
致。 (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填表说明》)
2、申请表和承诺书签章。打印《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上海市建筑工程
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表》和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含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按规定完成参建各方签章。
3、扫描上传材料。扫描上传申请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
责任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其中 《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表》,在质
量安全机构完成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扫描上传。
4、提交申请。注:保密工程书面填写申请表,携带资料到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
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无需网上填报。
(二)窗口办理及提交材料
网上填报后,建设单位需携带以下书面材料,到工程报建告知单明确的施工许可证办理部门
申请。
1、《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 (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材料:
(1)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总包企业的不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10%预付款的银行入帐凭证复
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2) 《建设资金已落实及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存在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建设单位,提供
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3)政府投资工程按财政部门支付要求落实资金的凭证。
5、 《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表》;(注:施工许可申请受理后,建设单位
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
6、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或者相关证明文件。
7、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保密工程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合同
副本,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三)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
1、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自施工许可材料接收之日起,安排现场审核;
2、按现场审核的要求,实施现场审核,在现场审核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和信息系统中确认审
核完成。
注:已开工建筑工程的后续专业工程施工,不再进行现场审核。
(四)核发施工许可证
发证机关自现场审核通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延期、中止施工、变更等办理程序
(一)施工许可证延期建设单位自施工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
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书面申请延期,延期手续持书面延续申请,到发证机关办理。延期
以两次为限,每次不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