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过失犯罪框架中医疗行为及注意义务刘跃挺博士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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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出版时间:2016-07-25 17:11:40
第34 卷第9 期 Vol.34 ,No.9
网络出版地址:/kcms/detail/13.1023.D1711.013.html
河 北 法 学
2 0 16 年 9 月 Hebei Law Science Sep . ,2 0 16
DOI:10.16494/ki.1002-3933.2016.09.013
论刑法过失犯罪框架中的医疗行为与注意义务
﹙慕尼黑大学 法学院,德国 慕尼黑 80539/哥廷根大学 法学院,德国 哥廷根37073﹚
摘 要:通过现实案例比较,对医疗过失犯罪中医师之医疗行为及其注意义务予以理论
分析。医疗组织分工之外的单个医师之注意义务,即单个医师所要履行的注意
义务,具体为说明义务、亲自诊查义务、转诊时之注意义务。违反说明义务之行
为在刑法意义之构成界定上存在争议。亲自诊查义务在现实状态中实存操作上
的困难性。在医疗过失认定中,转诊义务与转诊时之注意义务两者存在内涵差
别。医疗组织分工中的医师注意义务不再是涉及单个医师之注意义务,而是指
在医疗组织分工过程中的医疗行为之注意义务,譬如监督义务、服从指示义务以
及组织协调义务。
关键 :医疗行为;注意义务;说明义务;监督义务;组织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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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F6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2 3933﹙2016﹚09 0120 25
﹙SchoolofLaw,University ofM unich,Germany80539 /SchoolofLaw,
University ofGöttingen,Germany37073﹚
:By comparing actual cases of medical malpractice,it is analyzed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edicalbehaviorand care obligationswith three sections. The
firstsection is aboutthe medicalbehavior. The second section is aboutthe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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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6 05 25 该文已由“中国知网”﹙﹚2016 年7 月 日数字出版,全球发行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现代医疗技术中的生命伦理及法律问题研究》﹙11AZD111﹚;中国博士
后科学基金第58 批“一等资助”项目 《法治中国之医疗信赖原则机制研究》﹙2015M 58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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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跃挺﹙1982 ﹚,男,新疆乌鲁木齐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副教授,德国哥廷根大学博士后,德国慕尼黑大学博士候选人,研究方向:医事法学、德国刑法
学、中国刑法学、法社会学、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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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ligations ofmedicalbehaviors that,in the basis ofthe constitutive elements of
crimes,are an objective crim inalbehavior like the bodily injury.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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