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融资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docx

发布:2019-05-12约4.61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融资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   篇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综合法律门户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68号)有关规定,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公平税负,现就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XX年12月24日   来源: http:///fg/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   篇二:财税[XX]144 号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XX]14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68号)有关规定,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公平税负,现就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XX年12月24日   篇三:中税:融资租赁的增值税和印花税问题   中税税坛   融资租赁的增值税和印花税问题 析新规之精要 论案例之启迪   营改增培训课程|营改增政策解读|营改增新政   融资租赁的税收问题,一直是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关注的一个问题,经常遇到一些需要明确的问题。《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年第90号,以下简称90号公告)和《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XX]144号,以下简称144号),进一步明确了融资租赁的有关增值税和印花税问题,值得租赁企业和承租人关注。本文结合对90号公告和144号文件的解读,分析以下问题:   一、如何计算售后回租可以扣除的设备本金   (一)售后回租出售资产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营改增后售后回租出售资产不征税导致的问题   (三)问题的解决方式---自销售额中扣除设备本金   (四)90号公告明确如何确定可以扣除的设备本金   (五)租赁公司避免税企纠纷的方式---合同约定本金   二、保理方式转让应收租金的增值税问题   三、融资租赁的印花税问题   (一)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借款合同”贴花   (二)售后回租的出售和回购合同不贴花   四、利用执行时间,规避以往风险   一、如何计算售后回租可以扣除的设备本金   90号公告规定:“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为理解上述规定,需要了解售后回租有关政策的变化过程。   (一)售后回租出售资产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首先界定了售后回租的定义:“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正因为,承租方出售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融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资产销售,因此,13号公告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营改增后售后回租不征税导致的问题   根据13号公告的规定,既然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也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