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554-1998汽车及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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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1554-1998
前 言
本标准是参照ECENo.38的92年版本(E/ECE/324E/ECETRANS/505Rev.1/Add.37/A-
men.27Sep.1992)和EEC指令(77/538/EECAnnounecedonJun.281977)对GB/T11554-89进行
修订的,在最主要的配光要求等技术参数上和上述法规等同。
本标准增列了灯座的要求(上述ECE版本无此内容)。
本标准与前版(GB/T11554-89)主要改变情况的说明:
a)前版是参照ECENo.38法规78年版本制定的;
b)比前版增加了管理条款及其认证规定;
c)列入灯座的要求,以确保使用的互换性;
d)本标准为强制性国标。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11554-89自行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国坪。
本标准于1989年8月首次发布。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GB11554-1998
汽车及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
代替GB/T11554-89
Photometriccharacteristicsof
rearfoglampsformotorvehiclesandtheirtrailer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后雾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M,N和O类汽车及挂车使用的各种类型的后雾灯。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978-1994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
GB4599-1994 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GB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15766.1-1995道路机动车辆灯泡 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IECPublication61-2灯头和灯座及其互换和稳定性控制量规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后雾灯
在雾、雪、雨或尘埃弥漫等有碍可见度的情况下,为使车辆后方其他道路使用者易于发现,安装在车
辆尾部,光度比后位灯更强的红色信号灯。
3.2 基准轴线
由制造者规定的灯具特性轴线,在配光测量和灯具安装时,作为角视场的基准方向(x=o0,v=
o0o
3.3 基准中心
基准轴线与透光面的交点,由制造者规定。
3.4 视表面
指在特定的方向上,透光面在垂直于观察方向平面上的投影面。
3.5 单灯
指一种装置或装置的部件,具有一种功能、一个在其基准轴线上的发光面、一个或多个光源。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后雾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能保证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标
准4.3的配光要求。
国家质f技术监督局1998一10-19批准 1999一10一01实施
GB11554-1998
4.1.2 后雾灯应经受在23士5℃的环境条件下,以灯具规定使用灯泡的试验电压预热20min之后,并
连续工作1h,试验后灯具应无明显的翘曲、变形、裂痕或变色。
对于上述试验电压,应检查在此电压下的功率,是否为GB15766.1规定的该灯泡的平均功率(即
不带允差),若不符合应调整在该功率的电压下进行试验。
4.1.3 后雾灯的光色及其色度特性应符合GB4785的规定。
检查色度特性的色度坐标应使用相当于GB/T3978规定的标准照明体A光源(色温为2856K),
但对于非灯泡更换式后雾灯,其色度坐标在试验电压下测量
4.2 非灯泡更换式后雾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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