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554-2008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配光性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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犜38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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犌犅11554 2008
代替 —
GB11554 1998
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配光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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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1发布 2010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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犌犅11554 2008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对应于ECER38Rev2Amend2《关于批准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的统一规定》。本标准与
ECER38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修改了第 章范围;
1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了ECER38中有关管理方面的下列章节和附录:
2.认证申请;
3.认证标志;
4.认证;
10.生产一致性;
11.生产不一致性的处理;
12.正式停产;
13.负责认证试验的技术部门和管理部门的名称和地址;
———增加了检验规则。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如:要求、试验方法,与ECER38一致。
本标准代替 GB11554-1998《汽车及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本标准与前版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前版第 章的范围;
1
———修改了前版第 章的引用标准;
2
———修改了前版第 章定义中的有关规定;
3
———修改了前版第 章技术要求中的有关条款;
4
———修改了前版第 章试验方法;
5
———修改了前版第 章检验规则;
6
———增加了使用光源模块的后雾灯的有关条款;
———增加了可变光强后雾灯的有关条款。
对于新申请型式检验的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本标准自 年 月 日起实施;对于本标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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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前已通过型式检验的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本标准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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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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