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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第九章.ppt

发布:2025-03-31约6.42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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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以下五项构成要件:1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2存在同一个纳税主体3课税对象的同一性4同一征税期间5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6二、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法律原因同种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即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都奉行单一的税收管辖权,但由于各国对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不同,或对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不同,都使国际重复征税成为可能。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来源地管辖权的冲突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冲突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的解决免税法(MethodofTaxExemption)指居住国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或财产免于征税。全额免税法(MethodofFullExemption)指居住国政府在对其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外的所得征税时,不考虑该居民纳税人已被本国免予征税的境外所得额,仅按国内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计征税收的方法。居住国应征所得税税额=居民的国内所得×适用税率累进免税法累进免税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征税,但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要将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汇总一并考虑。

其计算公式为:居住国应征居民的国内所得税税额=居民的国内和国外所得×适用税率×(国内所得÷国内外所得)扣除法指居住国对居民纳税人因国外所得而向来源地国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允许作为扣除项目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就其余额适用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的跨国总所得—国外已纳所得税额)×适用税率抵免法(MethodofTaxCredit)抵免法的概念及基本类型指居住国按本国居民纳税人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汇总计算其应纳税款,但允许其将因境外所得而已向来源地国缴纳的税款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度内从本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应纳居住国税额=(居住国境内所得额+来源地国所得额)*居住国税率-需抵扣的来源地国税额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直接抵免(DirectCredit):居民国允许本国同一居民纳税人用在外国直接缴纳的所得税冲抵在本国就全部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间接抵免(IndirectCredit):适用于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一种抵免方法。对于分别处于两个国家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纳税主体,分别是各自所在国管辖下的居民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母公司只是拥有子公司一部分的股份而非全部股份,子公司的利润也并不完全属于母公司所得。所以,子公司就其利润向其所在国缴纳的所得税额,不可能全部用来直接抵免母公司向其居住国应缴的所得税额,而只能从其中由母公司取得的利息所承担的部分税额。由于需要通过母公司收取的股息间接地计算出来,因此叫做间接抵免法。全额抵免与限额抵免全额抵免(FullCredit):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的国内外所得汇总征税时,允许跨国纳税人将其已向外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在应向本国政府缴纳的税额中全部扣除。限额抵免(OrdinaryCredit):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国内外所得汇总征税时,允许该纳税人将其向外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在国外所得依照本国税法的税率计算税额的限度内,从应向居住国政府缴纳的税额中扣除。抵免等额:在居民的居住国所得税率与居民已为其国外所得缴纳所得税的外国的所得税率等同的条件下,居民在其居住国的所得税抵免额=居民在国外已缴纳的所得税额;抵免余额:在居民的居住国所得税率高于居民已为其国外所得缴纳所得税的外国的所得税率的条件下,居民在其居住国的所得税抵免额>居民在国外已缴纳的所得税额;抵免超额:在居民的居住国所得税率低于居民已为其国外所得缴纳所得税的外国的所得税率的条件下,居民在其居住国的所得税抵免额<居民在国外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四)减税制减税制,是指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某些所得,在居住国减征所得税的制度。适用较低的所得税率;仅以国外所得的一定比例计入居住国的应税所得额。只征收国外所得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税收饶让抵免“税收饶让”亦称“税收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和所得来源国以协议的形式规定,凡因居住国居民享受来源国税收减免等优惠待遇而未在所得来源国实际缴纳的税额,均视同该居民在所得来源国的已纳税额,并相应地予以抵免的制度。在税收饶让制度下,居民在其居住国的实际应纳税额=居民的国内外总所得额×居住国所得税率-居民因所得来源国的税收优惠而未纳、但在居住国视同已纳的税额。国际逃税与避税逃税与避税逃税一般是指纳税人故意或者有意识地违反税法规定,减轻或者逃避其纳税义务的行为,也包括纳税人因过失而没有履行法律规定应尽的纳税义务的情形。从性质上来看,逃税行为是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避税在各国税法中往往没有明确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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