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宿管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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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宿管理的通知
各分院、各班、各位同学:
近期,部分同学不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 22:30 后仍在校外逗留,有的甚至夜不归宿,存在严重的人身安全隐患。本着为广大同学的安全负责,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一、晚归:
要求同学们每天晚上提前 10 分钟回公寓,每天晚上 22:30(周
末 23:00 )后进公寓的同学即视为晚归,晚归同学必须在晚归记录表上登记,公寓管理中心将及时反馈给分院。初次无故晚归者,按《学生手册》规定应给予通报批评,屡次违反者加重一级处分。
二、夜不归宿:
要求同学们每天晚上提前 5 分钟回寝室, 22:30 检查时不在寝室
内的即视为夜不归宿。 检查结果将及时反馈至各分院, 各分院对每个
同学夜不归宿原因进行核查。 从 2010 年 5 月 10 日起对无正当理由夜
不归宿的同学,一律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校住宿的,必须提前到班主任处书面请
假,不得事后补假。
学生处 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二○一○年五月六日
关于加强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宿管理的 补充通告
各分院学工办:
经研究,决定在各幢公寓入口处放置 “夜不归宿请假条专用箱” ,
从 2010 年 5 月 10 日起(周五、周六、节假日除外) ,晚上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校内住宿的同学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在当天 18:00 前将假条投入专用信箱。
假条中应包括如下内容: 分院、班级、姓名、寝室号、联系方式、请假精确日期、事由、班主任签字等。
假条必须包括以上内容,具体格式不限。特此通告。
学生处
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二○一○年五月七日
附件:
“夜不归宿”请假单
分 院
班 级
寝室号
姓 名
联系电话
请假时间
请假事由
是否取得家长同意
家长电话
班主任签字
注: 1、非情况特殊,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班主任严格把关。
2、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回宿舍住宿,提前办理手续,于当日 18:00 前将请假
条投入专用信箱。
人文旅游分院学工办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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