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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操作风险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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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操作风险管理

3中国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3.1中国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3.1.1公司治理机制仍不完善

目前,中国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革已在内部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机制,建立“三

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公司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但仍有部分问题尚未完全解决:

3.1.1.1存在银行公司治理中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公司治理理论中的“内部人”控制,是指经理班子通过对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控

制,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外部人利益现象。现在我们要分析的是,在中国银行公司

治理中,作为“内部人”的总行高管层,“非职业经理人”身份和干部管理体制决

定了他们的利益与委托人的利益是一致的,也决定了他们虽然控制着银行的经营

管理权,但绝不会轻易利用权力去追求自身的利益而损害委托人利益。但大量的

事实证明,银行的不良资产的较大比重集中在一线,而不良贷款的形成并非源于

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不足,而在于银行员工被利诱、拉拢和收买。银行案件多集

中在基层机构的事实,也似乎证明了“内部人”控制发生了“层级性位移”,同

时,也说明大型银行公司治理中多层级“内部人”控制问题是严重的。

3.1.1.2监事会尚未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我国公司治理制度属于平行式二元模式(不同于的传统的二元模式?),董事会

与监事会均由股东大会产生,其法律地位平等,董事会只对股东大会负责无需对监

事会负责,而监事会只有监督权并无决策权,更不能任免董事会成员,或否决董事

会决策;另一方面,监事会成员都来自于股东和内部员工,而这些人在行政上受制

于董事会或管理层,其独立性不可避免地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因而其对董事会和

管理层的监督职能难以真正实现。

3.1.1.3激励机制仍需进一步改进

科学激励机制的基础在于建立公正、公开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中国银行还

尚未建立有效地董事、监事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董事会和监事会尚未对其成员履

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其进行奖励或处罚,从而难以对董事和

监事起到激励和约束的作用。董事会也未普遍建立书面的、制度化的对高级经营层

成员绩效进行评价的标准和程序,仅对每年高级经营层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认定,

对高级经营层年度奖金的确定和发放也主要以任务完成情况为主,缺乏系统的立足

长远发展的考核。

3.1.2缺乏明确合理的操作风险容忍度

所谓操作风险的容忍度,是指银行依据本行的风险偏好确定的可接受的操作风

险敞口(暴露)。目前,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的风险容忍度方面存在两个问题:

3.1.2.1容忍度尚不明确

近年来,中国银行为了控制操作风险,普遍加强了操作风险管理、积极开展案

件治理工作,但各银行的操作风险容忍度还不够明确,己确定了“适中”的风险偏

好,但还未能依据此确定具体的风险容忍度,部分银行简单的把案件防控目标作为

操作风险的容忍度。

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风险容忍度应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全行逐

级分解落实,容忍度应当逐步量化。容忍度不明晰的原因,一方面是操作风险的量

化工作正在起步,损失数据收集正在开展或不能据以形成合理的风险管理标准,但

主要原因是银行董事会对于此问题的重视和研究仍不够充分。

3.1.2.2容忍度过于严格

实践中,中国银行各级机构普遍执行了从严控制操作风险的态度,其原因主要

是由于全行没有明确的容忍度,各级管理者为了规避管理责任,防止责任追究,采

取了以牺牲管理成本换取管理绩效的做法。各级管理者从本位主义出发,不断增加

控制手段,最终导致控制的重叠、冗余,加重了基层机构的管理负担,不仅影响到

业务经营发展,甚至诱发新的操作风险。此外,部分管理者忽视了操作风险管理只

能为银行的经营发展提供合理保证而非绝对保证,操作风险管理不能防止类似“黑

天额事件,,@的发生也不能防止日常的操作失误的产生,类似“911”的重大的

灾难性的事件商业银行是难以有效控制的,业务差错率也不可能为零。合理的操

作风险容忍度,必须是银行在风险管理成本与收益平衡下的一种选择。

3.1.3制度流程的操作性、整合度不高

3.1.3.1制度流程操作性不强,设计不合理

国内银行普遍存在一个错误认识,认为制度流程越复杂、相互制约性越强越

好。因此,总行各个部门、机构从自己出发,每个环节层层加码,严格建章立制,

看似制度很完备、风险以控制,但制度流程的可操作性差,经营效率难以提高,风

险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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