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pdf
东北师范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学生姓名学院专业
身份证号入学年份生源类别□城镇□农村
家省(市、自治区)市县(区)
住址乡(镇)村(街道)
邮政编码家庭电话家庭人口数
家庭主要家庭年收入
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父亲
母亲
家庭经济困难原因:
学生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属实,签字:
年月日
学生家长意见(是否同意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字:
村委会(居委会)意见: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县、市(区)民政部门意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
1.需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此表,在办理贷款时提交学校。
2.如学生为孤儿,在“父亲姓名”一栏中填写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信息,并标明与学生
本人关系。
3.“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要如实、详细填写,并说明其它特殊情况等。
4.学生家长必须填写“学生家长意见”,如不填写,则视为家长不同意学生申请贷款。
5.“县、市(区)民政部门意见”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两栏必须由相关
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要清晰可见,不能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