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学习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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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
学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速我校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扩大我校学生海外留学规模,充分调动学生海外留学积极性,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生海外学习期间正常缴纳东北师范大学学费,我校设立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
第二条 我校学生指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我校学生公派海外留学是指我校学生依托我校与海外大学,第三方机构签署的协议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并派出,以获取学分,学位或进行研究与搜集资料为目的的在海外高校或机构进行的交流或学习活动,学生公派海外留学期间保留东北师范大学学籍,并依据相关规定与协议转换相应学分。
第三条 为更好地落实《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教师及学生出国(境)交流的实施意见东师校发字[2012]2号我校学生本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最终解释。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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