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民法基本原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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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定义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定义
民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全部民事法律制度,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以及民事活
民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全部民事法律制度,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以及民事活
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
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
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标准。(王利明)
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标准。(王利明)
第3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
第3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
第4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4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5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5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6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遵守法律
第6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遵守法律
政策原则)
政策原则)
第7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序?),破
第7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序?),破
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or公序良俗原则?)
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or公序良俗原则?)
日本民法典
日本民法典
第 1条(1)私权必须适合公共福祉。
第 1条(1)私权必须适合公共福祉。
(2)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不许滥用权利。
(3)不许滥用权利。
第90条 以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事项为标的的法律行为
第90条 以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事项为标的的法律行为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1.贯穿于全部民事法律制度,具有普适性。
1.贯穿于全部民事法律制度,具有普适性。
其他原则,只能适用于民法的某一部分。比如,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只适用于物权
其他原则,只能适用于民法的某一部分。比如,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只适用于物权
法,它只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而不是整个民法的基本原则。
法,它只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而不是整个民法的基本原则。
2.不直接涉及具体的权利义务
2.不直接涉及具体的权利义务
民事法律规范包括两种:规则与原则。规则是具体的,一般来说都涉及具体的权利
民事法律规范包括两种:规则与原则。规则是具体的,一般来说都涉及具体的权利
义务。原则是抽象的,不直接涉及具体的权利义务。但能间接地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义务。原则是抽象的,不直接涉及具体的权利义务。但能间接地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属于强行性规范
3.属于强行性规范
通常涉及基本的伦理价值或特定社会的基本生活模式与秩序,主体必须遵守,不得
通常涉及基本的伦理价值或特定社会的基本生活模式与秩序,主体必须遵守,不得
以私人约定排除其适用。
以私人约定排除其适用。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指导民事立法的功能
1.指导民事立法的功能
不论是民法典还是单行法,其规范都应该符合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立法机关制定
不论是民法典还是单行法,其规范都应该符合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立法机关制定
的其他民法单行法,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民事活动的法规或规章与民法基本原则相违背
的其他民法单行法,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民事活动的法规或规章与民法基本原则相违背
的无效。
的无效。
2.民事主体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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