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信贷政策..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医药行业信贷政策
(一)政策定义
本政策中的医药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医疗仪器及器械制造业和医药流通业。其中,医药制造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的C27 医药制造业,C358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等子行业。
(二)总体原则和目标市场
确定医药行业2014年为优先支持类行业,优先支持化学制药、中成药及医疗器械制造业,适度介入中药饮片加工行业,审慎介入生物制药行业,压缩退出化学原料药行业。
医药行业是关系民生的重要消费品行业,具有抗周期性、高成长性、高投资和高风险等特点。受药品消费刚性、新医改稳步推进、新版基药目录出台、健康服务产业政策支持等因素影响,未来医药行业将处于快速发展期,成长潜力较大。但同时,受制于政府医药费用控制,医药行业产销增速较难出现大幅反弹。医药制造企业毛利高,自筹资金仍保持最大资金来源,高端客户生产经营中资金需求小;多数国内企业缺乏自主知识产权,部分企业资本运作频繁,经营风险较大;且制药工业是国家环保重点治理行业之一。
我行应优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品牌、规模、技术优势且经营稳健的中药及化学制剂生产企业,提高化学原料药及生物制药企业准入标准,优先支持新增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具有独特资源和独家品种的医药制造企业,适度支持大病种领域、高端仿制药企业的资金需求,逐步退出在行业生产标准大幅提高和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中难以得到政府的扶持,成为被淘汰或兼并的对象的企业以及资本运作频繁及环保风险较高企业贷款。加强医药客户融资总量管理,化解存量贷款风险,提高行业贷款质量。对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客户逐步压缩,加大对不良资产的清收力度,实现结构调整。对医药制造企业,应以各类短期融资为主,适度支持优质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严格控制化学原料药企业扩大产能融资
(三)客户及项目准入底线
1、客户准入底线指标
(1)普通制药行业客户准入底线指标
指标名称 底线标准 信用等级 6c级及以上 药品许可及规范 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MP),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批准文号;新药研制企业符合《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和《药品临床实验管理规范》(GCP);环保条件达标。 资产负债率 化学原料药子行业≤70%
化学制剂药子行业≤65%
中药子行业≤60%
医疗器械子行业≤60%
医药流通子行业≤80% 信用记录 无不良贷款及欠息,未列入我行预警级客户名单 (2)生物制药子行业客户准入底线指标
指标名称 底线标准 企业资质 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MP),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批准文号;新药研制企业符合《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和《药品临床实验管理规范》(GCP);环保条件达标。 收入规模 近三年平均收入规模≥5000万元 资产负债率 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60% 盈利情况 连续三年盈利,且利润率在10%以上 新药证书 主营产品获得国家一类、二类、三类新药证书 贷款偿还期 ≤5年 信用等级 6C级以上 信用记录 无不良贷款及欠息,未列入我行预警级客户名单 2、项目准入底线
指标名称 底线标准 借款人信用等级 5c级及以上
对新建项目法人:主要投资者为知名药企,资信状况良好 项目资本金 ≥30% 贷款偿还期 ≤5年 财务内部收益率 高于(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个百分点) (四)客户及项目政策指引
1、客户政策指引
分类 目标客户 基本要求 优先支持 替代主力产品的新产品储备能力强、具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及销售市场、生产工艺先进的医药生产企业 主体生产线、药物品种或生产车间通过国家GMP认证,环保达标;
近三年平均净利润大于1000万元,最近一年流动资产周转率原则上不低于1.5;
大宗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
股权清晰,股东实力较强,管理水平较高,关联交易规范。 综合实力雄厚的拜耳医药、罗氏制药等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医药企业 外资股权占比不少于50%;
近三年平均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
股东提供担保
股权清晰,管理水平较高,关联交易规范。 股权清晰,股东实力较强,管理水平较高,关联交易规范的医疗器械企业 品牌优势明显,技术先进,产品质量稳定,与多家医院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原则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流动资产周转率不低于1.5. 销售额在全国位于前十名的医药流通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销售渠道稳定、多元;
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流动资产周转率原则上不低于1.5;
股权清晰,股东实力较强,管理水平较高,关联交易规范。 适度支持 省级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对竞争优势地位的地方医药流通企业 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流动资产周转率原则上不低于1.5;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