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转让定价案例3篇.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案例3篇
篇一:跨国公司转让定价案例分享
今日,RTF就以北京市国税局迄今为止查结的,补税金额最大的一起转让定价避税案件为原型,与跨国企业进行案例分享。
案件背景
该被调查公司为电子产品生产企业。2003年至2009年期间,该公司将93%的产品销售给境外母公司,7%的产品销售给境内其他关联公司。该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完全受控于境外母公司,所获利润极低。针对企业存在的转让定价避税嫌疑,北京市国税局开展了转让定价调查。
案件问题
税务机关通过对该公司的功能风险分析了解到,该公司除了生产职能外还为母公司提供工业化服务。此项服务与母公司产品研发同时进行,主要是对设计研发出的新产品进行生产验证并测试大规模量产的可行性。根据工业化业务实质,税务机关经调查认为该项业务应该是参与母公司的产品研发,该公司具有研发职能,而并非一种简单组装生产。最终,税务机关将该公司的职能定位为承担有限研发职能的合约制造商。
鉴于该公司工业化服务定型的生产线直接用于批量生产线上,工业化服务和批量生产两个业务密不可分,税务机关在对工业化研发职能调整时并未采取单独成本加成的方法,而是在可比性分析时突出了可比企业的研发职能,提升了整个生产业务的利润回报水平。
案件处理
此案件从开始调查到最终结案历时5年多,其间调查人员核查了大量企业数据,制定多套调整方案,最终补征企业所得税4。25亿元,加收利息7000万元。这是北京市国税局迄今为止查结的补税金额最大的一起转让定价避税案件。
税务机关经常强调企业承担的功能风险应与赚取的利润相匹配。在该案例中,税务机关认为中国子公司承担了部分研发职能,集团应对企业研发活动对整个生产业务的提升贡献给予合理回报。
中国税务机关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企业承担了什么功能就要有相应的利润配比。如果企业承担了研发、营销等职能,还按简单加工定位,是不合理的。跨国公司在集团价值链利润分配时,忽视中国子公司从事的研发活动在集团整体研发中的实质贡献,许多功能比较齐全的中国子公司利润水平偏低的问题,正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另外,有的跨国公司将集团研发项目安排在税负较低的国家或地区,而实际研发工作外包给中国的子公司,后者使用研发成果时,如果向位于低税国家或地区的关联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今后也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质疑。最后,税务机关认为有的中国子公司从事的研发和分销活动可能会创造无形资产,对这些企业仅在成本基础上加成补偿方法可能没有完全体现这些企业应该获得的合理回报。
许多外商投资企业在集团产品基础上为适应客户提出的特定要求会对产品进行本地化改进,投入了一定研发改进资金和人力,这些产品改进工作是否会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具有一定研发功能并要求母公司给予补偿值得关注。
篇二:跨国公司转让定价下的案例筹划分析
成本节约指跨国公司将经营行为从高成本国家或地区转移到低成本国家或地区所产生的收益。经济全球化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促使许多跨国公司从欧美、日本等高成本经济区的生产和运营地转移到包括中国在内的低成本经济区,以便充分利用低成本经济区的劳动力和原材料市场,保持企业竞争力。跨国公司这种从高成本区向低成本区转移所实现的成本节约,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成本节约产生的新增利润的量化问题,二是成本节约产生的新增利润的归属问题。其中,后者的实质是东道国和母公司所在国对于成本节约产生利润的税收管辖权的问题。本文从转让定价的视角看,就成本节约的量化与分摊问题作一探讨。
成本节约的形成
一般来说,跨国公司从高成本区的生产和运营地转移到劳动力、土地和原材料低廉的低成本区时,就会产生成本节约。通过这种方式,跨国公司就可以获取国家之间生产因素价格差异的优势。典型的成本节约包括劳动力成本、原材料成本、租金和财产税、培训费用等。
成本节约可以划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变动成本指劳动力成本和原材料成本,一般情况下,这两种成本都会因为在低成本区运营而减少,因而它们都与成本节约直接相关。而固定成本则受机器、设备等的有效使用、人工熟练程度以及间接分配的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从高成本区转移到低成本区并不必然马上带来成本节约。譬如在远离母国的海外低成本区建立新的生产基地,不仅要从母公司所在国转移现有设备,还要投入新设备、新技术和新的生产流程。此外,对低成本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控制成本都会比高成本区要高些。再加上低成本区与母国市场有一定距离,也会相应增加交通运输成本。因此,只有当生产要素的转移产生的节约高于生产要素转移增加的支出,才能谈得上真正意义上的成本节约。也只有如此,跨国公司迁移到海外才是盈利的。
成本节约的归属
对成本节约产生新增利润的量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