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业务的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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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业务流程
一、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一)养老保险
1、单位参保
新单位参保要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申报参保职工花名册(单位盖章) 参保人员2张1寸近照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人员要携带录用通知书) 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明细表》、《玉环县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登记卡》 综
合
参
保
科
2、个人参保
(二)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医保
2、农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少儿医保
(三)工伤保险
(四)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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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参保科
填写《玉环县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登记卡》,提供联系电话
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携带2张1寸近照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填写《玉环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登记表》、《玉环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单》《玉环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
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以上(不包括补缴年限)
综
合
参
保
科
参保人员1张1寸近照
持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村居社区提出参保申请,缴费标准按年筹集,并按整户统筹的原则一次性缴清,中途不得退款
办理时间:
每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
参保人员缴费后,享受的保险期为次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本县未满18周岁且未入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少年儿童
持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证明),由所在学校、幼儿园负责办理
本县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
填写
综合参保科
用人单位应当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
凭传递单到玉环地税局(营业大厅4号、5号窗口)交纳工伤保险费
将已缴税单送到社保中心综合参保科登记
综合参保科办理登记手续和开具核定金额传递单
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供职工花名册、工程承包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材料
综
合
参
保
科
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同步实施,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职工首先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综合参保科办理挂失和补发手续(证、卡、册遗失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参保人员自负)
如有遗失和损坏
携带身份证和单位证明
养老手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历本》、IC卡
携带身份证和村、居以上证明。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卡
人劳社保局工资科办理审批手续后送社保中心养老科
次月10日后本人凭身份证到养老科领取养老金发放相关资料
带本人档案、《退休登记表》、养老手册、身份证(复印件2份)到综合参保科调《玉环县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登记卡
干部
带本人档案、《退休登记表》、养老手册、身份证(复印件2份)到县为民服务中心人劳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职工
次月10日后本人凭身份证到养老科领取养老金发放相关资料
带本人档案、《退休登记表》、养老手册、身份证(复印件2份)到县为民服务中心人劳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原全民、集体企业职工
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带养老手册、身份证(复印件2份)到社保中心养老科填写《养老金领取申请表》
提供死者“火化证明”、养老手册,个人帐户继承人的身份证和与死者关系的相关证明
在职
死亡
综合参保科调《玉环县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登记卡
养老科办理相关手续
提供死者“火化证明”
退休
死亡
社保中心养老科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表》,提供直系亲属与死者的关系证明,直系亲属的经济收入状况证明,户籍性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2份)。
经审核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后,于次月10日后本人凭身份证到养老科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的相关资料。
原全民、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直系亲属没有固定经济收入其主要生活来源依靠职工供给,退休职工死亡时直系亲属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凭介绍信到定点医院住院或经批准的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自己垫付)
出院后凭:医保卡、身份证、住院收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记录)、如有特殊用药须提供化验单等
参保人凭医保卡、身份证和有病情记载的病历到待遇结算科开转院介绍信(定点医疗机构)或登记(三级非定点医疗机构)
待遇结算科报销(10个工作日)
凭领款通知单领款
经批准后(1月-6月的门诊费用于6月20日-6月30日/7月-12月的门诊费用于12月20日-12月31日)
待遇结算科填写特殊门诊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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