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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产权制度的内在演进力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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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产权制度的内在演进力量 南方周末  ? 2003-12-11 15:59:52   □赵晓(北大经济研究中心)   何谓“现代产权制度”?   在党的最新文件中,悄然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提法“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所谓“现代”一词在历史学上是指二战以后,那么几百年前从英国“光荣革命”中建立的产权制度,以及美国独立战争后建国所形成的产权制度是不是就不是现代产权制度呢?答案似乎并非如此。因为,幼年时期的英美,其产权制度与今天相去并不太远,并不应归入“古代”或“近代”之列。而且,除去美英这些国家早就奠定的产权制度,还有什么样的产权制度能算是现代产权制度呢?所以,现代产权制度不应以时间论英雄,而应以“先进性”论英雄。   那么,什么是先进的产权制度呢?笔者以为,持续有效率的产权制度才是先进的产权制度,才可以称为现代产权制度。那么,先进的产权制度又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先进的产权制度是“政权”与“产权”关系理顺,政权归位后产权到位的制度,所谓现代产权制度一定是建立在现代政府制度基础上的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则是建立在现代产权制度上的一种具体的产权实施形式。   党的文件中谈到,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但是,从字面来理解,“产”这个字的英语是property。在法律上,property一般是指资产(尤其是地产或房产);但从经济学的角度去作解释,property是有竞争性的经济物品。不仅资产,消费物品也在资产之列。消费物品与地产的共同点,就是都有“稀缺”性,在使用上都有竞争性,都是经济物品。阿尔钦说,“产”(Property)、竞争(Competition)、稀缺(Scarcity)这三个字是同义的。由于稀缺,就有竞争;由于竞争,产权就变得重要,否则公平竞争就可能荡然无存,从而损害经济效率。   直白地说,“产权”的概念在经济学上其实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并不单指财产的归属,而是至少包括“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等许多内涵在内的一个权利概念。所以,在当代产权理论以及新制度经济学中,产权通常指的是与财产权相关的“一束权利”,或者说是在财产归属基础上引伸出来的一个权利空间,并且经常与“激励机制、监督费用、排他性收益权、风险、机会主义倾向、组织成本和资产专用性”等概念相联(周其仁,1994)。   理解产权是一束权利,而不仅仅是归属二字所能概括,好比说,在下有1亿元的资金放在银行,无人不承认资金的主权在我,归属在我,但是在下的这1亿元资金的产权是否清晰而明确呢?非也!原因就在于,没有人清楚在下究竟可以如何用这1亿元的资金去做点什么。譬如,在下是否可以自由创业、自由签约、自由进出境、自由交易、自由地获取剩余索取。至少在眼下的中国,这种种“自由”权利并不存在。譬如,我要办一个皮包公司,政府不允许,非要验资不可。笔者办个电厂呢,政府也不允许,因为据说那是必须由政府控制的垄断性的投资部门。在下如果要去办一个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也不被政府允许,因为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经计划部门审批。最后在下只好去办一个水泥厂,也许还是不可以,因为据说是重复建设。也许暂时是可以的,但过了两年又不可以,说不定被查封,因为据说要关闭“五小”。还有就是,我想用这1亿元的资金收购一个企业,并且让这家企业上市,但这样做同样不容易,中间的环节复杂得不得了,费用高得不得了。如此数落来,在下拥有这1个亿究竟有什么真正的产权意义呢?无所不在、无比强大的政府的权力已经把产权稀释。   所以,产权是一束权利,而不仅仅是归属问题。产权理论的大家巴泽尔(Y.Barzel)指出:“个人对资产的产权由消费这些资产、从这些资产中取得收入和让渡这些资产的权利和权力构成。运用资产取得收入和让渡资产需要通过交换;交换是权利的互相转让。”“人们对资产的权利不是永久不变的,它们是他们自己直接努力加以保护、他人企图夺取和政府予以保护程度的函数。”即“产权不是绝对的,而是能够通过个人的行动改变的”。   交易、产权与经济增长   要理解这一点,除了思考上面那个比方,还需要进一步从理论上考察世界上最丰富、最一般的一个关系,那就是交易。   现代产权理念的鼻祖罗纳德·科斯正是从交易成本概念引申出产权的,没有现代经济学对交易概括的挖掘,也就没有对现代产权的认识。在“科斯定理”中,科斯指出了产权与交易的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新古典一贯假设的零交易成本世界中,不论初始产权是怎样的,交易各方通过市场进行合法权利的调整,总会导致总产出增加;然而,一旦进入正交易成本世界,情况就大不相同了。由于契约的制定与履行等成本可能会很高,高到潜在有利的交易不可能实现,所以,在正交易成本情形下,产权的初始界定无疑会对经济绩效产生显著影响。   科斯在1937年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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